訂票、購物、貸款,只要把關鍵詞輸入搜索引擎,網頁上立即會跳出很多網站。可很多人不知道,搜索引擎上排名在前的網站有可能是詐騙網站。據《深圳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詐騙中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深圳市共發生涉及搜索引擎、分類信息網站的各類詐騙案件近千宗,累計被騙資金超過千萬元。另據《羊城晚報》報道,東莞的王女士通過搜索引擎被“400電話”詐騙。
搜索引擎給了用戶很大的便利,但是很多用戶分不清楚搜索引擎中的自然搜索結果和推廣鏈接。事實上,通過搜索引擎推廣,是騙子實施網絡詐騙的必要環節,也是關鍵步驟。因此,如果沒有了搜索引擎推廣,詐騙網站就難被人們搜索到,網絡詐騙也就不易得手了。
搜索引擎成詐騙網站幫兇
互聯網時代,人們在感受移動搜索引擎帶來便利的同時,其引發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一些搜索平臺甚至聯合詐騙團伙“引誘”客戶輸入個人信息導致客戶財產權益受損。
據《羊城晚報》報道,東莞的王女士通過百度搜索“某商旅網優選”的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想辦理機票退票手續。她在百度上搜索的第二條信息顯示出了“4008111908”的號碼,并且署有“百度百科”的字樣。王女士隨后撥打該號碼,對方表示可以改簽,但要收取20元手續費。王女士在對方的電話指揮下,打開了網上銀行轉賬界面,輸入了對方賬號,按要求輸入了一組驗證碼“499881”。可是她的電話還沒有放下,就收到銀行短信,顯示自己的499881元剛剛匯到對方賬戶。
事實上,如今很多騙子通過搜索排名推廣將客服電話掛在各大搜索網站靠前位置,行詐騙之事。據《南方日報》報道,今年5月,廣東陽江市公安局協同陽西警方成功打掉一個跨省電信詐騙團伙,抓獲福建省安溪縣籍3名犯罪嫌疑人,繳獲詐騙贓款和作案工具一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他們3人在網上制作了一個名為“南寧市民泰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網站,在搜索引擎上做推廣。當有人搜索“貸款”關鍵詞的時候,該虛假公司的網站名稱就會自動彈出,并排在網頁首位。不知內情的網民點擊鏈接進入該網站后,“QQ客服”便會主動聯系并誘導網民“貸款”。在騙取網民信任后,犯罪嫌疑人便以“交利息”、“交保證金”等借口不斷誘騙網民匯款到指定賬戶。
此外,不少分類信息網站也是虛假信息詐騙高發之地。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由于百度、58同城、趕集網虛假詐騙信息高發,近日深圳警方約談了以上企業負責人,要求其清理虛假詐騙信息。
三大因素致使搜索引擎詐騙高發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今年2月發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搜索引擎用戶規模達5.22億,使用率為80.5%;手機搜索用戶數達4.29億,使用率達77.1%。移動搜索的使用頻率已躍升至各類手機應用的第二位。但搜索引擎真的可信嗎?人民網曾發布一份報告顯示,97.7%的受訪者表示自己遭遇過“搜索內容與結果不一致,搜索頁面充斥廣告”。那么,是什么導致“萬能”的搜索引擎淪為廣告發源地的呢?
首先,如今能搜索到的排名靠前的資源多數是經過“競價排名”得來的。搜索平臺在拿了“金主”的錢之后自然給其開了“直通車”。以求醫問藥領域為例,搜索到的資源大多是企業靠“花大錢”得來的。患者通過搜索引擎找到的資源,看起來很靠譜,真去就診了,往往發現:多收了“七八千元治療費”算幸運的,要是遇到庸醫誤診或是醫療詐騙,嚴重的后果往往是危及生命。
其次,搜索平臺因其自身產品源受限,不得不將產品、盈利來源捆綁在企業機構上。搜索平臺目前尚屬“跑馬圈地”階段,客戶基礎不廣泛且呈跨區域、小量、離散分布,因此從“自然搜索”方面不好挖掘盈利來源,只能將重點放在推廣鏈接上。
最后,相關法律尚未完善,致使搜索引擎上的網絡虛假廣告和釣魚詐騙“逍遙法外”。
飲鴆止渴不理智
盡管國內搜索領域發展存在諸多亂象,但其發展前景十分樂觀。CNNIC發布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搜索引擎、網絡新聞作為互聯網的基礎應用,使用率均在80%以上,未來幾年內,這類應用使用率提升的空間有限,但在使用深度和用戶體驗上會有較大突破。報告還顯示,2015年上半年,移動搜索是整體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其一,網民互聯網生活重心向移動端轉移,其二,搜索服務提供商的移動業務營收占比持續提升,正在成為支柱業務。
因此,對于搜索引擎的從業者們來說,諸如通過與詐騙公司“勾結”,犧牲自身信譽的手段來實現短期效益的做法,實在是飲鴆止渴,十分不理智。有業內人士就指出,搜索平臺的商業模式需建立在人們成熟的在線比價行為上,因此搜索引擎不能再一味地比拼“競價排名”。
另外,作為普通的網民,對于通過搜索引擎獲取生活信息,不能只看排名和廣告,還要充分利用搜索功能,多方求證,了解詳情。
而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說,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須同步跟進。其一,相關法律亟待完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原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就曾建議要將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明確納入廣告法監管。其二,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亟待加強。其三,搜索引擎服務運營商對搜索服務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審核、承擔責任、先行賠付等方面可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