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24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原告律師稱,納斯達克OMX集團(以下簡稱“納斯達克”)當地時間周四同意支付26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624億元)和解與其在Facebook 16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81億元)IPO期間拙劣表現有關的一起集體訴訟。
起訴書指出,納斯達克沒有披露其IPO系統中技術方面的薄弱環節,沒有能針對Facebook IPO設計和測試其系統,違犯了聯邦和紐約州的相關法律。
該案的和解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交易所負責監控其系統,對在履行監管職能時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法律責任。Facebook IPO散戶的代理律師之一文森特·卡普奇(Vincent Cappucci)說,“投資者因市場混亂起訴交易所,而且得到法院支持的,這是第一例。”
Faceboo掛牌交易首日——2012年5月18日,遭遇多種技術問題,導致開盤延遲,數以千計的訂單被卡在納斯達克的系統中數小時之久。做市商因此蒙受了約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1億元)損失,2013年納斯達克自愿補償它們41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5493億元)。但是,散戶通過證券商向交易所提交訂單,無法獲得賠償。卡普奇表示,周四的和解占到散戶蒙受經濟損失中的“相當大一部分”。
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羅伯特·格雷菲爾德(Robert Greifeld)在接受采訪時說,該案的和解對交易所的免責沒有任何影響,“我們對該案的解決感到高興”。他指出,保險公司將承擔大部分和解資金。
納斯達克周四早些時候表示,已經撥備31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8997億元),用于應對與Facebook IPO相關的訴訟。
另外,納斯達克還在2013年5月同意支付創記錄的1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128萬元)罰金,和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Facebook IPO有關的指控。納斯達克不承認存在任何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