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歐洲最高法庭做出了一項裁決,個人有權要求像 Google 這類搜索引擎服務商移除與其相關的某些搜索結果。但同時,搜索引擎也必須對每一條移除要求進行評估,對于某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搜索結果要保留下來。
截至目前,Google 總共收到了 144954 條申請,需要進行評估的鏈接有近 50 萬條。而經過評估后,Google 已經刪除了其中 41.8% 的信息,主要受影響的網站以 Facebook 為首,被移除了 3332 條鏈接。但有接近 58% 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被駁回。
Google 究竟是以什么標準進行審核呢?關于“符合公共利益”這一點,Google 舉了幾個被駁回的例子,比如一位意大利人要求移除一個指向某政府公文的鏈接,但該公文中有報告該人員的欺詐行為。而在英國,一名媒體人員要求移除 4 個報道了該人員在網上發布“尷尬”內容的鏈接。這些要求都被 Google 拒絕了。
評估的過程充滿了爭議,因此有言論自由者抱怨,認為法院將太多的權力賦予了搜索引擎。
而在整個歐洲的數據中,統計顯示,希臘人對此最不重視,遞交的申請數只有 795 次,占到總人口的 0.007%,而袖珍小國列支敦士登遞交了 55 次申請,占到總人口數的 0.23%。其次,在所有國家中,德國人的申請通過率最高,達到了 45%,而意大利人的通過比例只有 20%,不是被申請就是正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