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東芝將3名前社長田中久雄、佐佐木則夫、西田厚聰和2名前最高財務官(CFO)共5人告上法庭,要求東京地方法院判處5人共賠償損失3億日元。
調查東芝會計違規問題的第三方委員會認為,上述5人未能履行相應“注意義務”。東芝的巨額會計丑聞持續發酵,已發展成向知名企業起訴前高管的罕見事態。
公開資料顯示,東芝于9月17日設置了由3位律師組成的董事責任調查第三方委員會(委員長為前札幌高等法院法官大內捷司)。該委員會以2008財年(截至2009年3月)至2014財年(2014年4~12月)期間擔任董事和執行董事的98人為對象,進行了是否疏于糾正會計違規等問題的調查。
對此,東芝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對前高管起訴的原因是由于,負責調查東芝會計問題的董事責任調查第三方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認為5位前高官未能履行自身應負職責。而對于業內猜測的東芝此次起訴前高管,是為了減輕財務丑聞的影響,以上負責人表示,起訴原因還是高管未能履行職責所致。但對于減輕財務丑聞的影響的猜測并未否定。
結果顯示,第三方委員會認定前社長西田厚聰、佐佐木則夫、田中久雄以及前CFO村岡富美雄和久保誠元違反了“管理者注意義務”。11月7日,第三方委員會向東芝監察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指出,通過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來追究責任的做法是恰當的。現任社長室町正志不在起訴對象內。
監察委員會根據報告內容決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東芝在當天提起訴訟。如果產生日本金融廳罰款等新的費用,將提出追加賠償請求。
日本《公司法》規定,董事等高管有責任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東芝的部分個人股東在9月上旬要求東芝起訴前社長田中等28位董事(前任和現任),并索賠10億日元。這些個人股東還考慮在東芝的企業訴訟之外,將上述5人之外的現任和前任董事為對象,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據了解,東芝被發現的會計違規問題涵蓋其基礎設施、個人電腦等幾乎所有主要業務領域,在截至2013財年(編注:統計時間截至2014年3月)的5年里共有1700億~2000億日元(約合13.77億~16.20億美元)的利潤需要進行減額修正。
經過多方考察,審計機構發現,東芝前社長田中久雄和前任CEO佐佐木則夫等高管曾通過郵件等方式向部分業務部門施壓,要求必須完成業績目標。不僅如此,他們對于東芝內部存在的會計作假行為也非常了解。
其實,像東芝這樣因會計丑聞而引發前高管被起訴的事件,其實在日本并不鮮見。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奧林巴斯也曾因財務丑聞對20多名前高管和在職高管提起訴訟,進行索賠,但整體事態沒有東芝這么嚴重。
“此次財務丑聞無論是對東芝上市公司還是品牌形象來說,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對前高管的起訴也在情理之中。”家電分析師梁振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此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