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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數據的段子近來在朋友圈中飛傳。段子頗離奇搞笑,但內容大同小異。說有人電話訂餐,報上會員卡號,便驚訝地聽到其住址和公司、家庭、個人電話等信息。還被告知其膽固醇高,不宜吃海鮮比薩,母親剛動過心臟手術,也不宜多吃比薩。原來,快餐店聯著大數據系統。最吃驚的是,客服對其信用卡已刷爆,當天提款限額已超,此刻的位置信息等了如指掌,令顧客當場暈倒……
故事雖是段子手的演繹,但反映出大數據時代,個人所有隱私都可能在網上裸奔的尷尬現狀。以往,公眾大多只關注諸如買房、保險、理財等個人信息易被泄露,但據報道,其實人們上網時無論網購、社交,還是休閑、娛樂、查閱資訊等,只要登錄網站,都面臨隱私泄露的問題。個人信息諸如婚姻、家庭乃至喜好、體檢指數、身患何疾等,都被“網絡CT”悄無聲息掃描,并呈現于網絡中。大數據下,人們幾乎成了“透明人”。
這正是最可怕之處。現實中明處的信息泄露人們尚可警惕防范,但無意登錄網站,甚而只是留下某些個性化的痕跡,或都被大數據描畫出個人隱私。這些私隱還隨時被諸多商家和機構“共享”。面對這些暗地里的個人隱私泄露風險,除非受過訓練的特工,誰會防范且誰又能夠防范得了呢?
誠然,隨著網絡安全等法規的頒布,一些互聯網企業也開始關注隱私政策。如一般網站會公布隱私聲明,有的在用戶下載軟件時還會簽訂協議等。但媒體記者對50家網站的隱私政策分析發現,超過8成的隱私協議不及格。這些協議要么拐彎抹角、晦澀難懂、語焉不詳,把用戶繞得頭暈眼花;要么更像是“一邊倒”,只有網站使用客戶信息的權利,卻無保護和防信息泄露的義務。許多人在登錄或下載時,因圖省事,并不細看文件內容,只管“同意、同意”地點擊,由此也埋下“授人以柄”的隱患。
時下,諸多網絡企業都在大數據的旗號下,憑借網絡與用戶溝通的便利,千方百計搜集客戶信息,并將其匯總、整理、研究,最終提煉成可謀取商業利益的“信息資源”。在一些企業看來,這正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而且,由于法律的滯后,類似行為都做得理直氣壯,沒有企業覺得不妥,更少有人對其合法性正當性提出質疑。
這無疑給我們的社會提出一個新課題,機構和企業借助網絡大數據采集個人信息的法律邊界何在?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是否可隨意采集?即便合法采集個人信息,但涉及隱私時是否該有“禁區”,如哪類信息可采集或采集的程度等界線?特別是,當一些網站利用搜集的個人信息,與其他企業共享以獲取商業利益時,如果沒有信息主人的授權和認可,構成侵權又怎么辦?而被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公民,又將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面對強勢的互聯網企業和網站,個體的公民在維護自身權益時無疑顯得太弱小。這不僅表現在相關數據的證據難以搜集,更在于大數據下維護個人隱私存在諸多法律的空白。可以說,現今不少網企之所以敢公然介入個人隱私的搜集,也正是鉆法律的空子,或者借助法律文書打擦邊球。在無孔不入、無所不在的網絡大數據面前,當個人隱私都被一網打盡并隨時曝光時,法律的屏蔽墻必須盡快樹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