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以下簡稱“民法總則草案”)獲高票通過。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內容被寫入民法總則草案,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專家認為,將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總則草案,是對重大民事利益的闡釋,為未來制定單行法或通過其他方式進一步細化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
個人信息保護歷來受到各方的關注,我國已在多項法律中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2016年的網絡安全法確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規則。此次民法總則草案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內容寫入,與以上法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歸屬關系,強調信息也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個人對其具有支配地位,也對保護自己的信息有了相關權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謝鴻飛表示,民法總則草案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我國民法第一次規定。傳統的民法沒有單獨承認個人信息保護,只承認隱私權。但從目前情況看,個人信息權已不能完全被隱私權覆蓋。此次擴大了自然人的私生活的保護范圍,擴大了對財產權的保護。
據了解,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民法總則草案,意味著個人可以把信息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如果這種民事權利被侵害了有獲得救濟的權利。個人信息,比如手機號碼、住址等被明確地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如果有加害人侵害了個人信息的權利,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這是法律隨著社會經濟變化而進行的重大調整。
事實上,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諸如Q幣、游戲裝備等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也被寫入了民法總則草案。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通訊信息詐騙日益嚴重的今天,相信此次民法總則草案的出臺,能為信息通信行業以及相關部門更有效地遏制相關犯罪行為提供更強大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