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美國華盛頓國會山,蘋果公司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布魯斯·休厄爾(右前)出席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蘋果公司是否應該解鎖涉案手機問題舉行的聽證會。
3月1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蘋果公司是否應該解鎖涉案手機問題舉行聽證會,蘋果公司和聯邦調查局(FBI)就個人隱私和公共安全問題在國會進行激烈交鋒。
而就在聽證會舉行前一天,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一名法官對一宗販毒案件中蘋果手機的解鎖問題作出了裁定,認為美國聯邦執法部門無權強制蘋果公司解鎖涉案手機。
輿論分析認為,這一裁決與早先加利福尼亞的聯邦法官簽署的法令截然相反,凸顯了美國法官在“蘋果解鎖”案上出現分歧。這意味著“蘋果解鎖”案的爭論還將繼續下去,最終可能還得靠立法來解決。
兩項不同的裁決
2015年12月2日中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貝納迪諾縣發生一起槍擊案件,造成14人死亡、17人受傷的慘烈結果。這是全美3年來死傷最為嚴重的槍擊事件,美國總統奧巴馬當時稱此次事件極其罕見,并呼吁在美國進行更多的槍支管控改革以避免大規模的槍擊事件。
在槍擊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法魯克被警方擊斃。警方在獲取法魯克的一部蘋果手機后,希望能從手機中獲得法魯克更多的個人信息以助破案。
當地時間2016年2月16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判令蘋果公司為這臺手機編寫一段代碼,解鎖法魯克的手機。在法院判決下達的第二天,蘋果公司CEO蒂姆·庫克公開拒絕了這一要求,在致蘋果用戶的一封信中,庫克表示,“美國政府向蘋果提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要求,而這將威脅到蘋果用戶的安全”。
此次紐約布魯克林的聯邦法官奧倫斯登審理的案子與販毒有關。美國聯邦調查人員獲得了搜查許可,要求蘋果公司幫助獲取案犯加密的蘋果手機中的數據。聯邦檢察官表示,“全令狀法案”常被用來要求包括蘋果公司在內的企業幫助執法部門進行調查。但奧倫斯登沒有簽署政府要求的法令,而是轉向公開詢問蘋果公司是否會反對這樣做。
奧倫斯登在裁決中表示,政府尋求獲得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因為國會一直在考慮立法,但還沒有通過。他表示,經過審理,“我得出結論,沒有一個因素是能說明可以強迫蘋果公司執行政府的要求。因此,我予以了拒絕”。
“萬能法”受質疑
兩個案子涉及到不同版本的蘋果操作系統,美國執法部門需要得到的技術幫助也有很大差別,但不同的法官卻依據同一個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裁決。分析認為,這顯示了法官對“全令狀法案”的使用出現了分歧。
“全令狀法案”是1789年頒布實施的。該法規定,根據美國國會法律建立的最高法院和其他所有法院,都可以發布其各自管轄區域內必要或適當的、與法律運用和原則相一致的法院法令。該法案同時還規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審判員或法官可以發布相應的法院法令或規定。
據《紐約時報》報道,在奧倫斯登公布的長達50頁的判決書中,他將矛頭主要指向這部法案。他指出一直以來美國司法檢察機關正是依據此法案向許多科技企業提出協助政府解鎖數據的要求,但是一部200多年歷史的法律并未授權當今的法庭強迫蘋果公司向聯邦政府作出妥協。
爭論持續發酵
一部蘋果手機兩項不同的判決,這在美國社會甚至世界范圍內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蒂姆·庫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蘋果公司對恐怖分子不抱有同情心,但是在蘋果公司看來,開發一款這樣的工具無疑就是創造了一個后門,實際后果很難控制。
而紐約警察局局長比爾·布拉頓則認為,恐怖分子和罪犯對蘋果公司客戶的威脅更大,“他們打著保護客戶利益的幌子,實際上是受到利益的驅動,他們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政府保護人們的生命之上”。
蘋果公司的拒絕也得到了很多行業內的力挺。谷歌CEO桑達爾·皮查伊認為,強制開“后門”的做法將樹立一個令人擔憂的先例。
分析認為,這一爭論已“遠超案子本身”。對用戶的監控可能會引發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于公民隱私與自由的關注。
更有分析指出,“蘋果解鎖”引發的爭論仍將持續。蘋果公司攤上的這起官司,甚至有可能打到最高法院,接下來美國執法部門與蘋果公司的交鋒和后續判決,可能會對整個手機和IT行業怎樣保護用戶隱私、怎樣在新的反恐形勢下配合政府進行反恐產生較大的影響。
據了解,美國聯邦司法部已表示,將對紐約聯邦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而加州聯邦法院已排定于3月22日再次就“蘋果解鎖”進行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