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CEO庫克
FBI要求蘋果解鎖嫌犯iPhone的案件,聯邦法官站在了蘋果一邊。當地時間2月29日,美國紐約一位聯邦法官宣布判決:美政府沒有權力強制蘋果解鎖iPhone。法官在判決中提到FBI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負擔,和蘋果觀點一致。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蘋果公司無需協助聯邦檢方破解毒品中介的手機。
這涉及到FBI要求蘋果解鎖嫌犯iPhone的另外一宗案件,蘋果在本案中面臨的法律問題與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圣貝納迪諾恐怖襲擊案有類似之處。上個月,美執法部門要求蘋果協助解鎖加州槍擊案兇犯賽義德法魯克的手機,蘋果CEO庫克公開表示拒絕。
“美國有很多法律要求公司為政府提供數據或者服務來協助調查。”哈佛大學法學院伯克曼因特網與社會中心資深研究員奧布林表示,“執法機構根據案件是否涉及外國政府、國家安全和數據形態等因素,考慮引用的法律,例如《外國情報監控法》。另外,《電子通訊隱私法》等法律也賦予了執法機構通過發出法庭命令或者傳票等方式來要求獲得信息的權力”。
中國社科院美國所助理研究員黃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圍繞互聯網技術革命,國家權力與民間社會個人隱私權存在一個長期的博弈循環,但由于美國相對健全的法律制度,這種博弈總能在法律框架下找到最佳平衡點。“互聯網技術浪潮興起時,往往個人隱私自由占主導,隨著新技術革命的深入,政府便開始收緊對技術革命引發的社會問題加強管控。這一次蘋果公司在iPhone授權案件中勝訴,事實上代表了包括蘋果公司在內的民間團體對國家監管個人自由受限的反擊。” 黃河進一步分析指出。
專家稱,圣貝納迪諾恐怖襲擊案政府引用的法律是美國第一屆國會于1789年通過的《所有令狀法案》。這部法案賦予了法院廣泛的權力來要求與案件無關的第三方為調查案件提供服務。專家指出,案件的關鍵在于國家的權力是否已經大到可以侵犯個人權利的程度,這個案子很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