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要求其破解加州圣貝納迪諾(San Bernardino)槍擊案嫌犯手機的要求,做出了一個令世人驚愕的大膽舉動:嚴詞拒絕。庫克在發表的公開信中稱,FBI所提出的這一“令人膽寒”的要求,將“可能破壞政府原本打算保護的自由”。他的這一立場在果粉中贏得了不少支持,硅谷高管們也紛紛表示贊賞他這種對用戶隱私毫不含糊的維護。
谷歌CEO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的反應卻有些落后,而當他終于在Twitter上姍姍來遲地做出回應時,他對庫克和蘋果所采取立場的態度卻讓人有些出人意料。在他發布的幾條推文中,皮查伊稱,盡管谷歌“會在合法的要求下,向執法部門交出數據”,但“要求企業對用戶設備和數據進行解密則完全是另一碼事,”而這“將可能成為一個令人困擾的先例”。
從樂觀角度來看,皮查伊和庫克都深切關注這個問題,只是谷歌正嘗試在這場法律及道德倫理的復雜對抗中厘清頭緒而已——說起來,微軟至今都還沒有就此事發布任何直接聲明。
不妨讓我們換種思路。如果從商業模式的角度,你就會發現,蘋果和谷歌這兩家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他們的方式是迥異的。
“隱私”已是蘋果品牌的核心
過去兩年,庫克已經將“隱私”打造為蘋果品牌的核心。
最好的一個例子是,2015年6月,庫克就蘋果公司被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是一個致力于公民自由和隱私事宜的公共興趣組織)評選為“自由冠軍”一事發表演講。他說道:我們的隱私正在受到多方面的侵犯。我所工作的硅谷,有一些最杰出、最成功的公司,通過向客戶催眠“你的個人信息保密措施做得相當不錯”的方式,打造起了自己的業務。這些公司收集了他們所能收集的關于你的一切信息,然后試圖從中獲利。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對的。蘋果也不想成為這樣的公司。
這就是人們樂于使用蘋果產品的原因。同時庫克還順帶貶低了谷歌和Facebook等由廣告驅動的業務模式。從庫克的角度來說,這不啻為一種雙贏。
如果說,蘋果對產品設計和用戶體驗的專注使得它成為全球數一數二的智能手機制造商,我想沒有幾個人會跳出來反對吧。
然而,如果談到面部識別、虛擬現實、無人駕駛汽車、地圖和導航等領域,那么,毫無疑問,谷歌才是當之無愧的領先者。
谷歌擅長的所有這些領域,都牽涉到對“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的正確、明智判斷。為了推動這一技術的認知“車輪”滾滾向前,你就必須采集大量數據,并系統地將它們應用到復雜的數學模型中去。
是的,谷歌收集了大量數據,并用許許多多種方式進行分析和挖掘,為的是改進其面向用戶和廣告商的產品。廣告收入為這些買單。你所使用的各種谷歌免費服務,從搜索到YouTube,都依賴于各種形式的數據收集。
谷歌和蘋果其實不一樣
讓我們假設一下這樣的場景:如果明天,一個神仙從天而降,對整個地球施法,之后我們誰都沒法買智能手機了,那么,哪家公司會先破產,蘋果還是谷歌?
資料顯示,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安卓(Android)為谷歌創造的直接效益僅為310億美元。這比相同時間段內iPhone為蘋果所創造的效益要少得多。僅2014年第四季度,iPhone的銷售額就超過了500億美元。今時今日,蘋果有超過一半的營收來自于iPhone。
因此,我們不難看出,蘋果對隱私的重視也是為了它的自身利益考慮,這也是典型的將短板——在收集數據打造高質量服務方面,蘋果不如谷歌——變為長板,幫助營銷其最重要產品的一種極為高明的手段。
所以,如果FBI果真成功迫使蘋果公司破解其手機,那么,這將不僅僅是皮查伊所描述的“令人困擾的先例”,更會極大地減損蘋果在隱私保護方面的威望。
谷歌的情況則不盡然。大部分安卓手機的加密程度不及iPhone,也就是說,執法部門能夠較為容易地破解這些手機。
再者,谷歌的主線業務是圍繞著自由流動的個人信息——而并非硬件——所打造,故而其對隱私的敏感度也大大降低了。
簡言之,谷歌的商業模式是,在維持客戶滿意度、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給予用戶盡可能多的隱私。畢竟,該公司需要的是數據。但蘋果就不一樣了,它把隱私上升到了品牌核心的地位。
由此可見,盡管谷歌和蘋果在某些領域是狹路相逢的競爭對手,但本質上,它們所參與的不是同一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