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在亞馬遜中國購買了一款標注為“全高清”的電視,但在使用后發現畫面效果達不到“全高清”。趙先生為此起訴亞馬遜中國,要求其退貨并3倍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支持趙先生訴訟請求。亞馬遜中國不服提出上訴。昨天,記者獲悉,市三中院正在審理此案。
2013年11月13日,趙某在亞馬遜中國購買了一臺24英寸松下液晶電視,花費999元。根據網站的標注,該產品為“全高清LED液晶電視……具有大容量USB媒體播放功能,可用大畫面的高品位畫質供全家共享更多精彩內容,物理分辨率可以達到1920×1080”。
趙先生收貨后發現,該電視機的畫面質量并沒有達到他的預期效果,“我在這電視上播了高清片子,但是感覺圖像并不清楚”。
趙先生認為,亞馬遜中國網站上已經標明這款電視為“全高清”,按照字面理解,應該是任何方式播放的視頻均是高清圖像,但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趙先生將亞馬遜中國的運營方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趙先生訴稱,亞馬遜中國網站作出了與電視說明書不一樣的宣傳,夸大了產品的質量,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要求世紀卓越公司賠償2997元。
世紀卓越公司認為,其采購的產品為正規合法渠道,網站的宣傳與廠家的宣傳是一致的,不存在欺詐行為。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判斷涉案電視通過USB端播放視頻時是否可以達到高清效果,必須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的舉證責任在世紀卓越公司一方。法院提出并解釋這一問題后,世紀卓越公司不申請鑒定,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視為該電視通過USB端播放視頻時不能達到高清。2014年12月18日,法院一審判決世紀卓越公司退還貨款999元,并作出3倍賠償,即2997元。
亞馬遜中國一方不服,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今年3月4日,市三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尚未作出二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