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員工曝“被精簡”內情
原諾基亞員工向法治周末記者詳述了微軟此次精簡人員的種種內情,并認為微軟此舉存在做法不透明、不同崗位補償標準不同、工會對員工拒不接見等不合理的做法
8月9日,法治周末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的諾基亞園區實地探訪。此時雖距離8月1日的原諾基亞員工集體抗議微軟人員精簡計劃一事已經過去8天,但園區依然戒備較嚴,四個大門緊閉,并且每個大門至少有兩個保安守崗。
立秋剛過,當天上午11點左右,天氣悶熱干燥,讓人有點喘不過氣來。碩大的園區只有少數的人影。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消費類公關曹磊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目前微軟已經啟動了精簡流程,在接下來的新財年中微軟在全球將精簡18000個職位。其中,諾基亞設備和服務部門預計會精簡12500個職位,包括專業人員和工廠員工。
在靠近園區柵欄的大樹下,法治周末記者看到七八個胸前掛著“Microsoft”字樣的藍色工牌的員工在聊些什么。
這些員工向記者講述了此次“被精簡”的種種內情。
突然宣布人員精簡計劃
據了解,諾基亞亦莊園區的員工分別隸屬制造工廠和研發部門。
2014年4月25日,微軟完成了對諾基亞設備與服務部門的收購。
“由于目前公司并沒有公布具體的裁員人數,所以不清楚制造工廠最后能留多少人,但據說原諾基亞中國公司的員工絕大多數都面臨被裁的命運。”一位制造工廠的員工趙華說。
據趙華介紹,當時公司只是給他們制造工廠的員工開了一個短短幾分鐘的溝通會,宣布了制造工廠員工自愿離職計劃,即VRP計劃,公司稱員工可選擇自愿離職,公司會按N+2的方案給予員工補償。
所謂N+2的補償方案,即離職將獲得N(在諾基亞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6個月部分按照半年計算)個月+2個月工資的補償。例如,一位在諾基亞工作過5年的員工,補償為7個月的薪酬。
而原諾基亞研發部門員工張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7月17日,公司給我們研發部門的員工發了郵件,說是公司要進行裁員。整個(亦莊)制造工廠可能要遷走,整個研發大樓,就是研發部門,要進行重組,重組之后大概僅留下300多人。”
原諾基亞研發部門員工王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微軟和諾基亞剛剛宣布收購的時候,我們這邊的員工普遍覺得這個收購可能對大家很不利。但由于諾基亞公開承諾說,微軟的收購會符合它整體架構的利益,微軟需要我們這邊做MP(Mobile Phones,泛指低端手機)的這些人。公司(諾基亞)跟我們也承諾過一年之內不會裁員,即使有少量裁員,也會按照諾基亞原來的裁員標準去進行補償。”
“現在突然通知裁員,我們根本沒有一點心理準備。很多同事拖家帶口,還有很多同事負有房貸、車貸,這個階段這么多人,特別是我們做硬件的,本來就業面就很窄,一下子涌向市場去找工作,的確不好找,另外很多公司還可能會趁人之危壓低工資。”王娟滿臉憂愁地說。
張強也表示,微軟在完成并購不到3個月的時間即有此舉動,所以8月1日,數百名原諾基亞員工通過聚集抗議等方式表達了自己的不滿。
曹磊在回復法治周末記者時表示,公司的人員精簡主要是想取得兩個效果:簡化工作,并實現諾基亞設備和服務業務與公司的整合協作和戰略一致性。
“從目前來看,補償方案略高于國內法律法規劃定的底線,也遵守了諾基亞對員工承諾的標準。其實現在大家最大的意見不是補償方案的問題,而是想爭取更長的緩沖期,讓大家分散找工作。”張強進一步解釋說。
據張強介紹,他得到的消息是,大部分受此次人員精簡計劃影響的員工將會在2014年8月內被通知到,最后的離職日期,根據不同團隊的業務需要而決定,但不會早于9月底。因為業務需要,一些受影響的團隊和個人可能會被要求工作到9月之后,但是預計不會晚于12月底。
補償標準尚不明晰
“公司為了引誘員工參加申請自愿離職計劃,以一部非常低端的諾基亞手機作為獎勵。而當員工申請自愿離職計劃后,公司接下來就要求員工簽訂正式的離職協議,就這樣一步一步地逼迫員工離開。”原諾基亞制造工廠員工李磊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據李磊介紹,當時制造工廠的大部分員工認為從法律上來說,微軟的這個補償方案(N+2)也符合法律規定,再加上大家從心理上認為這只是一個離職申請,并不是真正的離職協議,所以,大部分制造工廠的員工都簽了自動離職計劃申請。
“可誰曾想到,8月6日,已經簽完自愿離職計劃申請、最后雇傭日期(簽訂自愿離職計劃申請時由員工自己選擇)為8月31日的員工接到通知,8月7日上午簽署最終離職協議。”李磊進一步表示。
法治周末記者在原諾基亞制造工廠員工劉瑩發來的郵件—自愿離職計劃新消息中看到:“我們(即公司)特意為每天前300名申請(自愿離職計劃)的員工每人發放一臺Lumia 630作為獎勵,先到先得。此計劃將到下周一(8月4日)結束。Lumia 630手機將于2014年8月11日后員工簽完協議之后發放,發放時間不晚于最后雇傭日。”
據李磊介紹,Lumia 630是一款中檔Windows Phone手機,市場售價約為1000元左右。
郵件中還顯示:“申請(自愿離職計劃)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11日晚22:00,申請截止時間之后提交的離職申請將視作正常離職,不享有VRP補償金。所有協議(即正式的離職協議)將于15日前簽訂完畢。”
如果制造工廠的員工不申請自愿離職計劃,是否就可以繼續工作呢?
對此,法治周末記者聯系微軟方面,微軟方面并未給予明確回復。
趙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當時給我們開溝通會,只是宣布有這么一個計劃—自愿離職計劃,宣布完,員工散場,并沒有給任何提問的機會。”
張強也表示,微軟的做法確實有點不太透明,雖然有補償方案,但到現在他們還不知道公司具體是如何計算這個補償標準的,是依據去年的工資標準還是今年的工資標準,都不清楚。所以大家現在就無心工作,一直猜測自己會不會被裁,公司會給我們一個什么樣的補償。
“這次裁員通知簡直是‘霸王條款’,如果員工兩周之內不主動申請離職,此后離職就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來發補償。”在旁邊一直默默聽著我們說話的另一位原諾基亞制造工廠員工突然說。
李磊對法治周末記者說:“自從公布自愿離職計劃后,公司緊接著就采取了一些變相打壓員工的措施,比如搜集班車信息,縮減班車或者直接取消班車;生產排班表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一周內,員工上完白班后休息一兩天再上夜班,對于十幾年習慣了上三休四、上四休三的員工來講,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并且微軟公司內網上,每一周甚至每一天都會更新關于裁員的消息,讓員工對于這個企業(離職也好不離職也好)產生了一些心理上的陰影或者不信任。”
趙華也說:“先前規定的在行政樓一層大禮堂的批量簽訂協議更改為分地點、分班次地單獨簽訂。這種分流式、恐嚇式的行為更激起員工內心的不滿。”
微軟方面目前并未解釋補償方案的具體計算標準是什么。
不同部門員工補償標準不同
“微軟此次裁員,還有一點引起大家的憤怒,就是制造工廠和研發部門的補償政策完全不一樣,而且差得很多,這種懸殊我們實在接受不了。”李磊說。
李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8月1日進行集體抗議的員工大部分來自研發部門。8月5日,我們(制造工廠的員工)得知研發部門通過抗議,其補償標準得以改變,變為N+5,并且還有一些創業基金、培訓基金補助以及各種福利,而對于我們這種操作工廠直接創造價值的員工的補償沒有任何改變,這種心理落差我們實在承受不住。所以,在公司要與我們簽訂正式離職協議時,我們都拒簽了。我們認為,作為同一公司的員工,應該給予公平對待,補償標準應該一樣。”
那么,對于同一企業、不同崗位的員工,離職時的補償標準是否必須一樣、法律對此有無明確規定呢?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王向前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說:“同一企業員工補償標準是否必須相同,目前法律對此并未規定。但即使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也不是說公司可以隨意補償的。因為補償方案直接涉及到員工的切身利益,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程序制定補償方案。也就是說,雖然法律上沒有要求補償結果必須一致,但是補償方案的制定是有程序上的約束的,即需要征求職工的意見,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
“如果微軟這個補償方案是按照法律程序來確定的,那就不違法。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從法律上來講,這個補償方案是沒有效力的。如果員工有意見,可以向公司提出來,但是公司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王向前進一步解釋說。
但微軟方并未對補償方案的制定是否與工會溝通等問題作明確說明。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會員梁碩南認為,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如果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才會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至于N+2、N+5等后面的數字2、5是企業超過法定的補償標準來補給員工的。像原諾基亞員工所說這種情形,同一個企業,補償標準不同,只能說是不合理,不能說不合法。從合理的角度上來說,同一企業,對所有員工,補償標準應該相同。
有業內人士表示,如今微軟的日子并不好過,在剛剛公布的微軟2014財年第四財季財報顯示,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微軟的凈利潤同比下滑7%,在第四財季諾基亞設備與服務部門貢獻營收19.9億美元、毛利潤5400萬美元,運營利潤為負6.92億美元,每股攤薄利潤為負0.08美元。
工會閉門不見致員工維權困難
李磊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我們想把這件事反映給工會,希望工會能夠從中發揮一些作用,但是工會那邊的負責人既不出來見面,也不給我們任何解釋。目前,我們除了拒簽正式離職協議,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據李磊介紹,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工會是在2013年6月緊急成立的,當時連底層員工都沒有召集,一堆管理層就成為了工會委員、工會主席,諾基亞在中國國內的很多事情都要通過工會同意
那么,公司工會在勞動者維權中,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
王向前認為,工會負有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如果工會如員工所說不見也不出來解釋,說明工會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從法律上來說,是違法的。職工可以向上級工會投訴,要求上級工會責令公司工會履行職責。另外,如果職工認為企業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梁碩南對此表示贊同,當勞動者與單位產生糾紛的時候,工會應該主動和單位溝通,即使不主動但在勞動者要求的情況下也應該積極去和單位協商,而不應該閉門不見。
梁碩南建議,當企業在用工方面出現一些不合規或者不合理的情形時,勞動者首先應該積極與企業溝通,如果溝通協商不成,應該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勞動案件設置有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勞動案件維權的時間成本、訴訟成本比較高,所以,實踐中,一些勞動者主動放棄維權。但勞動者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在遭受用人單位違法侵權時,不應該盲目地退讓,而是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動法專家沈斌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