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指導開展的隱私條款專項工作24日公布了對微信、淘寶網、支付寶等首批10款網絡產品和服務評審結果,傳遞出監管部門督促互聯網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盡快提升信息保護水平的信號。移動互聯時代,網絡運營者更要為個人信息上好“安全鎖”。
隱私條款是企業收集、處理、使用用戶信息的公開聲明。近年來,關于網絡運營者對個人信息過度收集、隱秘收集、誘騙收集、“一攬子協議”強迫用戶同意的投訴日漸增多,“被授權被同意”引發用戶對“霸王條款”的廣泛質疑。
用戶的“同意”,不代表企業能放松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供免費軟件,不代表就免去了維護信息安全的責任。網絡安全法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規定企業“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作為大數據產業迅猛發展的國家,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更應擺在重要位置。但就現狀而言,相關法律責任在不少互聯網企業中尚未落實到位,個別企業甚至把收集個人信息視作理所當然的商機,罔顧信息安全風險,更無相關補救措施。
完善隱私政策,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是爭取用戶信任的重要表態和承諾,而贏得人們的信任,關鍵是合理合法、透明公開、說到做到。期待更多互聯網企業對照最嚴標準,在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為個人信息上好“安全鎖”,如此才能實現商業利益、社會效益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