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或許已經成為網絡使用的主體。
互聯網的普及,讓青少年直接接受大量訊息,也“過早”地觸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由于青少年的網絡使用普及率高,活躍度高,是潛在的最可能受到網絡安全影響的群體。面對這些越來越聰明的低齡化網絡使用者,阻斷他們顯然已經不可能了,因此網絡安全管理中“教育”成為不可缺失的一環。
青少年網絡安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2006年英國就將網絡安全教育納為學童的必修課程;2010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要求絕大多數美國中小學開展網絡安全教育;2013年法國的一些學校開始推出“上網執照”,主要通過課程等方式教學生應對網上陌生人的騷擾,并于2014年覆蓋全國;德國巴登-符騰堡州從2015年起在小學五年級開設網絡媒體教育課程,內容包括網上自我保護及信息甄別等。
與國外相比,我國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還未深入推進,大部分工作都只是停留在網絡安全知識掃盲等流于形式的網絡安全教育方式,這勢必影響教育成果,青少年的網絡安全意識很難得到加強。好在這項工作已經逐步展開。2013年,由團中央指導的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工程在北京36所小學開始試點工作。2016年,團中央發布《2016互聯網不良信息對青少年的危害分析白皮書》。
我們認為青少年網絡安全的普及,教育是先導。
教育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共同加強培養和引導。學校等教育機構應提供寓教于樂、符合青少年審美需求的學習內容,構筑全方位、可持續的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自覺抵制網絡誘惑,培養安全上網的好習慣,不斷增強青少年抵御網絡風險的安全防范能力。
另外,監管力度和立法也在不斷加強。
2016年9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我國在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網絡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2017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新增了未成年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表示“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最后,是企業的要有“作為”。
青少年網絡產品不能一味以營利作為目的,要考慮其使用者的特殊性。
以網絡游戲為例,涉及付費游戲需要有實名登記標準。
例如,《小花仙》游戲的“世界聊天頻道”發言模式采取了“先審后發”。實際上,《小花仙》運營方淘米制定的這種審核制度,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游戲的流暢性與用戶體驗,但在為了維護青少年綠色健康的上網環境,還是做出了這個決定。淘米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自我約束、自我監管,推動行業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從而構建良性的青少年網絡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