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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建個“馬甲”就能上網造謠,拉個團隊就能批量刷單、當“黑粉”——在網絡空間,這種亂象將成為“過去時”。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將對許多網上行為設立實名認證,旨在給網絡營造一片安全、誠信的“清爽”空間。
讓謠言、詐騙遠離網絡
網絡實名制又稱“網絡身份證制度”,其目的在于實現網絡空間身份和現實社會身份的統一。面對網友身份虛擬化給網絡環境治理和網絡生態建設提出的挑戰,早在本世紀初,管理部門、行業專家就頻繁倡導互聯網用戶實名注冊。
近年來,隨著網絡亂象頻頻出現,實名制已成大勢所趨,微信、微博、支付寶、鐵路12306等軟件目前均已設立實名制門檻。此次網絡安全法的實施,無疑意味著實名制的全面到來。
此外,實名制也能對社會行為起到制約和規范作用。近期網絡直播、共享單車等新興平臺紛紛出臺“黑名單”制度,用戶實名制讓種種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付出了應有代價。
織密個人信息“保護網”
網絡安全法在推出實名制維護網絡秩序的同時,也制定了周密的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實名制帶來的公民信息泄露之憂。對于網絡泄露個人信息的幾種情況,網絡安全法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明確要求,可謂封堵漏洞不留“死角”。
——針對網絡運營者因技術水平不足、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被動泄露”,法律抬高了網絡運營者門檻。比如第二十三條規定,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同時明確網絡運營者的安全責任,比如第二十五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
——針對網絡運營者人為出售數據,獲得經濟利益的“主動泄露”,第二十七條規定,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了嚴打網絡公司“內鬼”,防止內部人員竊取、外泄信息。
——針對個人信息在收集、開發、利用中存在的泄露風險,法律提出了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使用原則。比如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