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意識差,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
管住信息裸奔 該從何處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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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互聯網在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巨大便捷的同時,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也日漸凸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量刑標準;最高檢發布典型案例,切實提高公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再度引發關注。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有過類似經歷:剛預定了一套房子,各種裝修公司和私人貸款的推銷電話就接踵而至;網上訂購完機票,旅店預定、接送乘機等服務信息就紛至沓來;一些APP如同安裝了“千里眼”,竟能準確定位和區分家庭和單位地址……這些騷擾僅是“初級危害”,個人信息的泄露更為電信詐騙等活動提供了犯罪土壤。
社交網絡不加區分“曬”個人信息,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據有關媒體報道,財務工作者肖女士就曾接到自稱是其老板的QQ好友申請,對方與老板的常用QQ頭像、狀態、個性簽名等一模一樣,就連聊天語氣和說出的基本信息也與老板毫無二致,肖女士信以為真并按對方要求匯款數十萬到其指定賬戶。經調查,原來肖女士的老板總是將個人喜好和日常活動等“曬”到QQ上,犯罪分子輕易搜集信息后便模仿肖女士老板行騙得手。
“很多時候個人隱私泄露,其實源于自身保護意識差。” 在上海交通大學信息安全工程學院教授蔣興浩看來,過度的網絡社交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人動輒將各種個人信息不加區分地“曬”到QQ、微博和微信等社交網絡,不法分子不僅可輕松獲取,還能將其拼湊、整合成“精準用戶畫像”以進行不法活動。
“鑒于個人信息泄露的復雜性和隱匿性,把希望主要寄托在通過法律進行事后打擊和治理,并不是長久之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校長、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維認為,個人信息侵害行為的發現和查處難度明顯大于傳統犯罪,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
最高檢近期發布了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典型案例。2015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委托他人針對“魅力惠”購物網站漏洞,編制批量扒取數據的惡意程序,在未經網站授權的情況下,進入該網站后臺管理系統,從中非法獲取客戶的姓名、手機號、住址等信息12503條,通過QQ等平臺將上述客戶信息分數次賣給被告人姚某某,獲利人民幣5359元。
蔣興浩建議,企業應提前建立一整套信息安全管理程序,例如應用更好的加密軟件、強化日常系統升級維護等;此外,鑒于企業“內鬼”泄露信息的情況日益多發,可考慮采取不定期考核評估、工作人員交叉負責、訪問權限分級管理等舉措加以防范。
立法、執法多管齊下,加大對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打擊力度
將于6月1日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不僅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一般意義上的“個人信息”概念,明確了公開收集、使用的規則,還規定了公民在個人信息被使用過程中享有知情權、刪除權、更正權……這為進行更加系統化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在民法典的編纂過程中,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理念同樣得以凸顯。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民法總則不僅明確將‘個人信息’作為重點民事權益加以保護,還讓保護貫穿于‘收集、利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出售’各環節,在此基礎上,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也可從不同角度織就更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網’。”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
近日,兩高出臺司法解釋,針對刑法第253條規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和相關量刑標準,并通過嚴懲“內鬼”、節制“人肉”搜索、明確設立網站和通訊群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定性等新舉措,降低入罪門檻、擴大懲罰范圍,切實提升刑法對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打擊和懲戒力度。
與此同時,執法和司法機關也全面發力,嚴厲查處侵犯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據統計,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188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61名,查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超過300億條;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國法院新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審結464件,生效判決人數697人。
完善個人信息使用標準,政府、行業、個人要形成保護合力
今年3月,快遞行業內企業自發組織的快遞實名制信息安全聯盟成立。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達瓦認為,“這一舉措一方面能夠幫助物流公司按國家制度法規進行實名制實踐;另一方面,通過隱私電子面單技術幫助電商企業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
林維建議,除了行業自律,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部門規章、規范,并細化個人信息搜集、使用、披露等方面的具體標準,助推形成健全的業內“他律”機制。
在林維看來,頻頻發生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有不少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比如金融、電信、交通和物流快遞等線下渠道。因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還需線上與線下各環節、多領域綜合施治。
多位專家認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應將其置于現行法律的規范和保護體系中,通過強化公民自我防范意識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事前防范;同時強化行政、司法部門的執法和監管,完善事后懲戒機制,最終形成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