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當前公安機關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有哪些應對措施?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今日介紹,下一步將重點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深挖行業內鬼,對整個利益鏈條進行打擊。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會上,有記者提問,公安機關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有哪些應對的措施和策略?
對此,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做出解答。他稱,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比較嚴峻的局面,公安機關一直都非常重視打擊此類犯罪。從去年開始,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為期兩年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項行動,到目前還在打,已經打了一年了。從2016年過去這一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數量是2100多起,查獲公民個人信息500多億條,抓獲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屬于各行業內部的人員450多人。
他指出,在過去一年中,公安部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該在法律適用上還存在一些困難。這次司法解釋的發布,給公安部打擊犯罪解決了很多問題,結合司法解釋的出臺,下一步重點要開展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點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剛才說造成危害最大的就是各個行業內部的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在這次司法解釋出臺之后,對行業內部人員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門檻,為我們更加好的打擊這類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礎。所以下一步我們重點的舉措是對于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內鬼。
二是要進一步落實網絡服務商的網絡安全防護責任。大家知道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方面規定了相應的義務,比如不能收集與服務無關的信息,不能未經用戶同意將收集的信息對外提供,必須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證這些個人信息不對外泄露。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都會看到,比如我們手中的APP很多都會收集和它業務無關的,比如你的軌跡、通話記錄,這種情況還是相當普遍的。過去這些年造成信息泄露很大程度的原因是這些服務商沒有依法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下一步將結合網絡安全法的實施,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要求這些服務商落實相關的監管義務。對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實相關義務,而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將根據這次司法解釋和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予以嚴厲打擊。
三是對整個利益鏈條進行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泛濫很大一個原因是各個環節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使得這類犯罪蔓延。下步將會對整個利益鏈條進行完整打擊,包括購買、收售、交易、幫助建立平臺,通訊群組等等,要深挖各類犯罪的相關利益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