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數字藍海”暢游的同時,也愈發觸摸到這樣的時代課題:個人信息安全作為一項公民基本權利,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日益開放的數字生活,需要法律法規相伴而行。通過法治手段清晰地劃定個人信息使用邊界,讓蠢蠢欲動者無空可鉆,讓以身試法者付出代價,從源頭上打消一些人兜售販賣個人信息的利益鏈條,可謂破題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日前召開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據透露,該司法解釋將就個人信息保護范圍、具體量刑標準、犯罪形態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適時對外發布。輿論對此普遍報以積極態度,期待其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發揮更大效用。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針對個人信息犯罪的條款,此次出臺司法解釋某種程度可視為進一步細化落實。換句話說,在立法層面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是對使用個人信息行為亮出底線,那么在司法層面明確定罪量刑的標準,就是對違法犯罪行為劃出紅線。這樣的舉措能夠讓相關法律在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對侵犯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形成更大震懾。身處信息時代,讓法治的觸角延伸到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各個方面,不僅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
信息社會無遠弗屆,公民個人信息作為一項重要資源,其價值正在不斷攀升。隨著技術進步,原本數量龐雜的個人信息日益成為有規可循的大數據,浪潮般的數字變革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更多可能。從普通人的衣食住行,到企業的運營創新,再到政府的決策施政,大數據的影響深刻而深遠。有研究顯示,零售商充分利用大數據,能夠將營業利潤率提高60%以上;政府行政管理利用大數據,將節省至少20%的成本;居民“手機一點,萬事不愁”,全方位的數字化正助力生活更加便利。人們在“數字藍海”暢游的同時,也愈發觸摸到這樣的時代課題:個人信息安全作為一項公民基本權利,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日益開放的數字生活,需要法律法規相伴而行。
過去我們常說,“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但在今天的大數據時代,人們對網絡的依賴日益增強,互聯網上到處印刻著生活的痕跡,個人信息泄露的危險大大增加。有機構曾做過一項網民調查,90%的被訪網民表示曾遭遇個人信息泄露,89%的被調查者表示不堪個人信息泄露之擾。“給我們三句他說過的話,10小時內就能搞清楚他是誰、在哪里”,某網絡偵探公司的這一說法雖然有些夸張,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網絡信息安全形勢的嚴峻。近些年來愈加高發的電信詐騙犯罪,也往往與個人信息的泄露和販賣直接勾連。與個人信息近乎“裸奔”相應的,是大多數人面對一種“透明人”狀態的無力感。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除了摁掉電話、抱怨兩句、提高警惕外,似乎沒什么辦法來扭轉“信息亂飛”的尷尬。從這樣的意義上說,通過法治手段清晰地劃定個人信息使用邊界,讓蠢蠢欲動者無空可鉆,讓以身試法者付出代價,從源頭上打消一些人兜售販賣個人信息的利益鏈條,可謂破題關鍵。
相關部門重拳出擊,依法打擊各類個人信息犯罪活動,固然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有效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設層面持續給力,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保護個人信息的長效機制。作為一種新興業態,信息產業、大數據應用方興未艾,正呈現欣欣向榮的發展態勢,在此過程中勢必會產生、暴露越來越多新情況、新問題。可以說,個人信息保護的課題才剛剛開始,必將隨時代和技術發展而不斷更新完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關條款也好,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定罪量刑也罷,都是這一動態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正如有業內人士所呼吁的,我國應盡快出臺一部統一適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護基本法,確立保護個人信息的基本框架。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這樣的思路的確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除此之外,相關部門也需要切實對公民信息安全擔起主體責任,網絡信息平臺也應多些自律意識,主動攔截、堵住信息泄露的風險敞口,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打造信息安全的凈土。
信息時代,數字化已經成為一種基本的“生活方式”。個人信息安全,已經深刻影響著人們的安全感。唯有以對公眾負責的態度,以法治手段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籬笆,才能讓公眾都有“穩穩的幸福”,讓新興產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