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道又將互聯網隱私泄露的話題再次引爆。新聞中稱,只要能說出你的身份證號碼,再花上700元,就能在多個第三方交易平臺輕松買到你所有的隱私信息:開房記錄、列車記錄、航班記錄、網吧記錄、出入境記錄、犯罪記錄、住房記錄、租房記錄、駕駛證記錄、名下資產和四大銀行存款記錄都能摸個一清二楚,甚至連你的手機定位信息都被精確到了用經緯度來顯示。
網絡時代,個人信息難免在網上留下痕跡
那些遭到賤賣的個人隱私,都被拿去干了哪些勾當?
首先是推銷。幾乎所有在大陸買房的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剛買完房,還沒來得及享受拿到新房鑰匙的喜悅,就被各類電話推銷騷擾的欲哭無淚。而類似的狂熱推銷并不止發生在買房者身上,嬰兒剛出生推銷母嬰用品的電話就接連不斷,新車還沒上牌各種退稅促銷活動便不請自來,甚至人剛去世推銷墓地的電話就自動上門了,可以說,現在的人從出生開始,到上學工作、結婚買房,直至死亡,個人信息泄露這件事情幾乎貫穿了中國人的一生。
其次是詐騙。你的資料一旦被騙子盯上,你就成了一塊待宰的肥肉。“猜猜我是誰”、“我是你領導”、“我是警察”……中國人顯然已經開始麻木了,如果不是像山東女生徐玉玉那樣,個人信息遭外泄然后被騙子詐騙致死,這種新聞甚至都算不上是新聞了。
而相比推銷員和騙子,個人信息這塊肥肉如果是到了劫匪和綁匪嘴里,那后果更讓人擔憂。
2016年,我們見到了太多的個人信息泄露悲劇:從《30個省份275名艾滋患者信息被泄露遭詐騙》、《山東女生徐玉玉因信息泄露被騙致死》再到這次的《記者花700元就買到同事行蹤,包括開房記錄》……隱私泄露的壞消息猶如跗骨之蛆一般纏繞了每個中國人。
隱私成了數字時代的奢侈品。為了厘清隱私被侵犯的脈絡,有學者把隱私分為“門內隱私”和“門外隱私”。“門內隱私”即一個人貼身的活動,例如性行為、親密關系、家庭生活等。網上瀏覽記錄、網購行為和社交媒體記錄,可以認為是“門外隱私”。
《大數據》的作者涂子沛曾在書中舉過一個例子:有銀行在某地新安裝了一部ATM機,卻發現每天午夜12點到2點有大量款項被取走。銀行擔心詐騙,雇用偵探專門調查之后卻發現:該提款機靠近一家色情俱樂部,顧客提取現金的目的,是不想在信用卡留下“不體面”的消費記錄。很快,當地報紙登出一條新聞:“××銀行知道昨晚誰光顧了妓女”。人們從ATM機上取錢,留下的數據雖然僅僅是一筆銀行交易,但加上位置信息,可能就暴露了提款的目的。
一條數據的信息量可能非常有限,但多條數據經過整合、分析、合成后,信息量可能倍增。即零散的數據可能被“合成”,它們可以相互解釋、彼此印證,“門外”的最終可以變成“門內”的,對隱私和安全產生“1+1>2”的穿透力。
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全球各國都存在治理模式上的缺陷。西方發達國家,同樣也充滿著隱私權和信息共享之間激烈的沖突。他們也正通過立法修法的形式堵住漏洞。2016年11月初,民法總則草案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個人信息保護被納入立法視野。二審稿第109條增加了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民法總則邁開了積極的一步,但前路還長,民法總則即使通過,還需要一部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對條款進行解讀、落實。
本文由星火記者聯盟供稿,于無聲處聽驚雷,敢講話、講真話,是財經愛好者不可多得的內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