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一家名為“中國信用黑名單”的網站公布了4242條網貸逾期學生的個人信息,詳細程度令人震驚,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學籍信息、本人電話,甚至父母、同學的手機號全被曬在網上。面對質疑,網站工作人員稱網站僅作為第三方平臺,所有信息都是其他網貸公司提供的。專家稱,該網站大批量公示個人信息涉嫌違法,被公開者可提起訴訟。
不知道,如此“一網打盡”的個人信息,貸方是如何搜集來的?即便正規銀行,也無需貸款人的學籍信息。何況同學等第三方,與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并無直接關系。
逾期不還貸者,各有各的理由,可即使真的惡意欠貸,網貸公司是否有公開個人信息的權利?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早已作出明確規定,其執法主體只有人民法院,而據專家稱,“民間無權制作黑名單,信用評級也不行。”
盡管小微學貸等服務協議里已寫明:用戶的借款逾期的,有權將用戶提供的及學貸自行搜集的用戶個人信息和資料編輯入網站黑名單,并將該黑名單對第三方披露(共享),由此因第三方的行為造成用戶損失,學貸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該合同明顯違背了有關隱私權的法律規定,當屬霸王條款,無效條款。
再退一步講,即使當事人違約且同意公開個人信息,但所公開的信息也當有限度,只能涉及個人,而不能旁及其他。事實上,逾期欠款與公共利益無關,把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同學等無關方的信息一并公開,拉來陪綁,侵害了第三方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