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信息泄露須嚴刑峻法
據媒體日前報道,四川綿陽警方最近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包括銀行管理層在內的犯罪團伙骨干分子15人,查獲公民銀行個人信息257萬條,涉案資金230萬元。
令輿論廣為關注的是,湖南一銀行行長參與其中,售賣征信系統查詢賬號。網民表示,對于這些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必須使用嚴刑峻法;同時加強信息安全機制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犯罪成本低 “內鬼”鋌而走險
網民譴責說,連銀行行長都監守自盜,信息保護還能相信誰?個人信息泄露現狀令人觸目驚心,是因為販賣個人信息付出的代價太小,所以一直有人鋌而走險。執法部門須對此嚴懲不貸。
網民“逍遙子108”說:“銀行應該是信字當頭的,現在卻成為最不誠信的源頭!提供信用查詢的機構卻是出賣個人信息的地方!”
輿論呼吁,現在動不動就實名制,但實名制的關鍵是要保障信息安全。
網民“SXDDDR”說:“(對這種行為)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造成后果的數罪并罰!這樣才能保護民眾,震懾罪犯!”網民“碧落UU”也表示,必須大力嚴懲。“沒有這樣的人,那些詐騙的信息就沒有這么多人信。執法力度必須嚴厲到讓那些有權有渠道的人感到害怕!”
正本清源須加強機制建設
網民認為,這種“內鬼”不但銀行有,其他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部門也不少。
據媒體報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以來,截至9月底,全國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已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銀行、教育、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網站等行業內部人員270余人。
網民建議,除了盡快加大對信息泄露的打擊力度,還應建立嚴格的公民個人信息監管系統,正本清源,同時加強公民自我信息安全保護的意識。
據了解,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會議上,為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源頭防控責任,加大信息源頭保護力度,嚴懲監守自盜的內部人員。
網民“潘如龍”認為,我們不能指望(銀行、電信等企業)每個員工都憑道德自律來保護個人信息,只能通過嚴密的制度加以防范。企業必須加強管理,對泄露信息的當事人進行嚴肅的處理,并移交公安機關。同時,要加大安全投入,開發員工上網管理系統,通過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和有效管控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各行業的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相關企業負責人的問責力度,督促企業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