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個人信息管理更趨嚴格規范,對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不過,漏洞仍然大量存在。一個例子是,近5個月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就包括行業“內鬼”270余人。最堅固的堡壘也容易從內部攻破,個人信息安全的短板,亟待補齊。
首先,需要完善個人信息監管制度,確保信息源頭安全。公民個人信息以數據形式,存儲在相關系統或平臺中,相關機構、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應該盡快完善信息使用及管理制度。比如:誰查詢、復制這些信息,應該保留完整記錄備查等等。凡是不按規定查詢、復制相關信息者,要追究其責任。
其次,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查辦力度。雖然信息泄露現象較為普遍,但“民不舉、官不究”似乎成為常態,多數群眾遭遇詐騙也不舉報,甚至認為舉報也沒有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需要“治亂用重典”,加大對信息泄露者的懲處力度,盡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究,通過集中辦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必要的震懾。
第三,對于信息泄露現象,公眾要勇于并善于維護自身利益。在信息安全這張“互聯網”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個“節點”,千千萬萬個“節點”的共同努力,才能編織成一張安全而堅實的網絡。所有人一起努力,信息泄露犯罪分子一定會成為過街老鼠,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