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安全這張“互聯網”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個“節點”,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編織成一張安全而堅實的網絡
近期,公安部組織遼寧、四川等25個省份的公安機關,對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鏟除42個信息泄露源頭,摧毀9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
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下猛藥、出重拳,確實時不我待。此前,從準大學生徐玉玉遭詐騙猝死,到清華老師被騙千萬巨款,讓社會各界的關注聚焦于個人信息泄露。公安部門曾公布過一份網絡詐騙“中間商”的價格表,50多種個人信息交易大項,全部明碼標價,從學籍、個人征信到電信話單、銀行流水,甚至連生育狀況、手機定位、公司賬號等,都一應俱全。信息化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因為安全漏洞而導致的危險,也的確讓人驚心。
古往今來,很多技術都有兩面性,一方面可以造福社會、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眾利益。在前不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密防范網絡犯罪特別是新型網絡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信息技術越進步,就越需要強化監管,防止這樣的“雙刃劍效應”。
應該說,當前的個人信息管理更趨嚴格規范,對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不過,漏洞仍然大量存在。一個例子是,近5個月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就包括行業“內鬼”270余人。最堅固的堡壘也容易從內部攻破,個人信息安全的短板,亟待補齊。
首先,需要完善個人信息監管制度,確保信息源頭安全。公民個人信息以數據形式,存儲在相關系統或平臺中,相關機構、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應該盡快完善信息使用及管理制度。比如:誰查詢、復制這些信息,應該保留完整記錄備查,等等。凡是不按規定查詢、復制相關信息者,要追究其責任。
其次,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查辦力度。雖然信息泄露現象較為普遍,但“民不舉、官不究”似乎成為常態,多數群眾遭遇詐騙也不舉報,甚至認為舉報也沒有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需要“治亂用重典”,加大對信息泄露者的懲處力度,盡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究,通過集中辦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必要的震懾。
第三,對于信息泄露現象,公眾要勇于并善于維護自身利益。在信息安全這張“互聯網”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個“節點”,千千萬萬個“節點”的共同努力,才能編織成一張安全而堅實的網絡。所有人一起努力,信息泄露犯罪分子一定會成為過街老鼠,無所遁形。
信息時代,數字化已經成為一種基本的“生活方式”。個人信息安全,已經深刻影響著公眾的安全感。唯有以對公眾負責的態度,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籬笆,才能讓公眾都有“穩穩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