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讓大眾的生產生活更高效便捷,但也給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術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在不少法院判決的案例中,被告人往往是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雇傭他人共同冒充政府或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電話詐騙。
信息化社會中,公民個人信息權是公民權利保護的重點之一。通過提供準確的身份信息騙取信任,已成為犯罪分子達到詐騙目的的慣用伎倆。事實表明,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屢禁不止的背后,既有巨大的金錢誘惑驅動,也突顯當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欠缺。
從源頭懲治電信網絡詐騙,信息安全保護是關鍵。當前,屬于隱私的公民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仍處于“裸奔”狀態。個人信息權利需要盡快由法律加以確認并且進行保護。
首先,公民除了提高自身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外,各有關單位還需加強信息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技術治理層面,有少數運營商為了蠅頭小利不顧公民個人利益,違規出租電信線路、制作傳播改號軟件。
其次,不僅要打擊泄露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還要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色產業鏈”。針對打擊整治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相關部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出臺司法解釋,為執法辦案提供法律保障。
再次,圍繞信息流、資金流、人員流,相關單位要強化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應用,提升源頭阻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智能化水平。目前,各地廣泛建立了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平臺,今后全國還需形成反電信網絡詐騙“一張網”。
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必須斬草除根,最大限度地擠壓犯罪空間。只要多方力量擰成一股繩,筑起安全網,斬斷伸向個人信息的“黑手”,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就能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