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結束了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引人關注,像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
經營者不得擅自撥打推銷電話的規定,可以看做是此前消法“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的細化,此規定更明確地把商家行為約束在“改進服務和售后”等方面,而不得涉及商業性內容,將有利于優化商業環境,提升買賣雙方互信。
同樣是“推銷電話”,我們更應關注的,是個人信息保護范疇里的“騷擾電話”現象。如今,居民消費領域多樣,很多消費行為都需要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不過,隨之而來的卻是幾乎困擾我們每個人的問題:騷擾電話和垃圾信息。比如剛買完房,就會有一大堆裝飾推銷打來電話,不僅能準確說出樓盤信息,還能指出消費者姓甚名誰。此類電話讓購房者不堪其擾,大家除了暗罵幾句可惡的開發商,也只能徒呼奈何。
個人信息泄露將直接或間接導致各種問題,社會危害很大,且目前看大有蔓延甚至肆無忌憚的情勢。對這個現象級的問題,及時給出立法層面的回應,是很有必要的。消法實施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對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給出了明確的禁止條款。使消法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上有了相對細致的規范。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來保護消費者信息的安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也沒有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給出明確、有力的懲罰,消費者的追責,也面臨著取證難、操作難的困境。各種因素導致不軌商家有利可圖,屢試不爽,出售、泄露消費者信息的行為愈加猖獗。如果跳出商業消費層面的個人信息,我們發現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大學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分子利用遭遇電信詐騙致死的案件里,至今泄露個人信息的黑手仍逍遙法外,無疑令人遺憾。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個大工程,需要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提高違法成本,通過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斬斷個人信息背后那條黑色的“食物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