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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網民信息被泄露 總體損失達805億

責任編輯:editor007 作者:蔡長春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5-07-29 17:35:06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誰“盜”走了網民的805億元

近一年來,我國總數為6.49億的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等原因,每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為124元。如此算來,總體經濟損失已經達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805億元。

124元乘以6.49億,等于多少?

7月22日,中國互聯網協會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在中國互聯網大會上發布了《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以下簡稱“報告”),其中指出:近一年來,我國總數為6.49億的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等原因,每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為124元。如此算來,總體經濟損失已經達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805億元!

分析指出,當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仍是導致網民權益受損的重要根源之一;同時,廣大網民還正在面對著由移動互聯網興起所帶來的諸多新安全隱患。而在另一面,近期網絡安全法草案的出臺,在立法層面加大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網民權益保護的聯動機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當中。

78.2%網民個人信息被泄露

買件200多元的T恤衫,結果卻被卷走了25000多元——河北張家口的消費者鄭先生,日前就碰上了這樣的“糟心事兒”。

不久前,鄭先生在優購網購買了一件200多元的T恤,收貨后發現尺碼不合適,于是就進行了退貨操作。幾天后,他接到自稱“優購財務部”打來的電話,問他是否在某日買過T恤,并準確地說出了他的訂單號、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等信息。對方稱,由于工作人員疏忽,把鄭先生的賬號和其公司批發商賬戶混在了一起,而批發商賬戶每月都會扣除800元傭金,建議鄭先生取消該業務。在對方的指引下,鄭先生到銀行自助取款機“取消”了業務;又過了幾天,鄭先生收到短信提示轉賬成功,此時他賬戶里的25000多元已經全部被劃走。

而多位與鄭先生有過類似受騙經歷的消費者均懷疑,鑒于行騙者掌握了他們大量的個人信息,很可能是自己的用戶信息遭遇了泄露。優購網則對此回應稱,被騙用戶信息泄露是黑客“撞庫”所致,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年來,類似的詐騙事件早已屢見不鮮,此次報告中也稱,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是網絡詐騙得以猖獗的重要原因。在網民舉報中,特別是虛假中獎、退款詐騙、游戲交易、虛假票務、釣魚盜號等形式的網絡詐騙,都或多或少與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泄露相關。一些騙子在實施詐騙時,對受騙人的個人信息了如指掌,從而有針對性地設計精準的騙局,令人難以察覺和防范。

報告中還提到,如今網民的信息保護權仍在遭遇嚴峻挑戰,尤其是網上活動記錄作為網民重要的個人信息,其泄露情況非常嚴重。

據報告中的相關調查數據顯示: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學歷、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被泄露;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通話記錄、網購記錄、網站瀏覽痕跡、IP地址、軟件使用痕跡及地理位置等)被泄露;近半數網民個人通訊信息(即時通訊信息、手機短信等)被泄露。

“其中,82.3%的網民親身感受到了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對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幾乎半數(49.7%)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或非常嚴重。”報告顯示。

安寧權、選擇權、知情權正遭侵犯

“本來股市不好、錢都被套著,還要應付一天好幾個的房產中介廣告電話,一肚子氣!”一位網民如此抱怨。

一些商家通過非法渠道獲得大量用戶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向其推送廣告信息,甚至撥打電話進行營銷,致使一些網民正常生活遭受嚴重干擾。

“個人信息泄露之后,可能會被多次倒賣轉移,使信息所有者受到進一步的騷擾和侵害,其造成的嚴重后果難以撤銷,帶來的損失難以挽回。”報告中指出。

報告中還指出,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非請自來的廣告信息對網民形成了騷擾和侵害,侵犯了網民的安寧權;網民對自身上網設備上的軟件,在安裝、卸載、獲取、上傳信息等情況具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但這些權利都在不斷遭受著侵犯。

而與此相關的另一項網民權利——被遺忘權,也逐漸開始引起業內的重點關注。

“雖然目前法律還沒有對被遺忘權進行明確規定,但是它已經愈發重要,今后可能會通過法律直接予以保護。”互聯網法律專家趙占領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此次報告中也提出,網民發覺個人信息泄露之后具有主張的權利,即被遺忘權,相關互聯網企業應予以配合。

“也就是說,當網民發現在網上出現了與其個人相關的負面信息,而不想其繼續存在,網民可以選擇要求刪除這些信息,即是被遺忘權,這是從另一個角度對個人信息進行的保護。”趙占領解釋稱。

據悉,歐盟早在1995年就已經提出這一權利,國外也有法院判決支持該權利,谷歌等互聯網企業也開始保護網民的這種權利。

趙占領解釋,“其實網民權益是一個范圍比較大的概念,既包括網民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也包括作為一般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著作權等各項權利”。

“網民權益遭受侵害后,所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有為此花費的時間損失,以及涉及到人格侵權如名譽侵權、隱私侵權等給當事人造成的精神損傷和壓力等,這些都應提起重視。”趙占領在此次論壇上表示。

網絡安全法被寄予厚望

既然個人信息如此重要,為何至今還會有大量信息泄露事件在不斷上演?

對此,曾有業內人士直言不諱:這與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不夠完善存在較大關聯。

據了解,去年4月,針對頻繁發生的快遞泄露個人信息事件,國家郵政局發布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泄露用戶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一位快遞行業研究人士此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從上述規定出臺后,快遞行業泄露個人信息的狀況得到了較為明顯的遏制,違法可能帶來的法律制裁成了重要的威懾砝碼。

不過在聯想集團董事會主席楊元慶看來,盡管當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規涉及對個人信息權的保護,但非法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還是太低,未形成足夠的法律威懾力,使不法分子有恃無恐。

“從國家層面上來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推出時不我待、刻不容緩,沒有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明確標準、對個人信息泄露行為苛以責任,保護力度就永遠跟不上。”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齊愛民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比如,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企業應當履行的信息保護安全措施標準后,就可以以此來衡量企業是否盡到相應義務、是否應當對發生的信息泄露事件承擔責任。”

而就在7月6日,網絡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將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置于重要地位,用專門一章予以規定。

根據草案,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且應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對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草案還明確,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網絡安全法草案對信息服務提供商在數據采集、存儲、處理過程中的責任,以及公民個人的權利都作了明確界定,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對此頗為肯定。

同時,李欲曉也指出,保護信息安全需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網絡安全法確立基本原則后,配套的法律法規應及時跟進,從而共同搭建起信息安全保護大廈。

新形勢下聯動機制正在建立

“網民權益保護事業任重道遠。”中國互聯網協會盧衛秘書長在論壇上坦言,“雖然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隨著新技術、新業務、新模式的不斷涌現,我們的治理工作也受到了很大挑戰,如‘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出來以后,垃圾短信、不良信息包括詐騙等都表現出了一種新的形式。”

盧衛進一步指出,網民和互聯網企業會應用新技術、新業務,而那些制造垃圾短信、欺騙短信以及違法犯罪的人士,也同樣會利用新技術和新模式,甚至有些新技術可能比一些互聯網企業用得還早,所以挑戰是不斷存在的。

阿里巴巴安全部高級安全專家劉坤談到,相比于PC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欺詐手段正在不斷升級,且偽裝更強、更具有迷惑性:首先,它從PC時代以鏈接釣魚為主,變成以木馬為主,而通過木馬獲利更加直接、精準,數據監控顯示近些年來每年木馬的數據增長都在100%以上;其次是在PC時代的釣魚,網民至少可以查看其URL(每一信息資源都有統一的且在網上唯一的地址,該地址即URL)是否為想要訪問的某一URL,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瀏覽器上已經看不到這一明顯的標志,而很多仿冒APP也在背地里做木馬勾當,如前一段時間發現的美團紅包應用等。

對于種種新趨勢,盧衛認為,保護網民權益需要網民自身率先行動起來,積極舉報,并由此形成新力量。

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副主任奚偉也在論壇上指出,依法維護網民權益,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網絡信息海量且更新速度快,僅依靠幾個人、幾個機構很難應對,必須發動并依靠廣大網民來共享共治網絡空間。

據奚偉介紹,今年年初,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招募志愿者,目前已有2800多名網民加入了網絡監督員隊伍,勇敢承擔起凈化網絡空間的責任。

12321舉報中心副主任郝智超也在發言中談到,針對垃圾短信,該中心建設了全國聯動的垃圾短信處理平臺,同93家省級運營商進行了連接,此外還包括部分短信服務提供商,在受理用戶短信舉報后,可實時分發給93家省級運營商進行快速處理,目前該平臺運轉良好。

“要團結協作,開放共享,協同聯動,以此形成一種團隊力量,共同進行治理,維護網民權益。”盧衛建議,“因此,相關黑名單庫一定要共享,只有共享后才能形成力量,這其實也是一個大數據概念,我們要通過大數據來對付不法分子,團結協作、資源共享作為前提自然頗為重要。”

關鍵字:網民權益個人信息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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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網民信息被泄露 總體損失達805億

責任編輯:editor007 作者:蔡長春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5-07-29 17:35:06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誰“盜”走了網民的805億元

近一年來,我國總數為6.49億的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等原因,每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為124元。如此算來,總體經濟損失已經達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805億元。

124元乘以6.49億,等于多少?

7月22日,中國互聯網協會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在中國互聯網大會上發布了《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以下簡稱“報告”),其中指出:近一年來,我國總數為6.49億的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等原因,每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為124元。如此算來,總體經濟損失已經達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805億元!

分析指出,當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仍是導致網民權益受損的重要根源之一;同時,廣大網民還正在面對著由移動互聯網興起所帶來的諸多新安全隱患。而在另一面,近期網絡安全法草案的出臺,在立法層面加大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網民權益保護的聯動機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當中。

78.2%網民個人信息被泄露

買件200多元的T恤衫,結果卻被卷走了25000多元——河北張家口的消費者鄭先生,日前就碰上了這樣的“糟心事兒”。

不久前,鄭先生在優購網購買了一件200多元的T恤,收貨后發現尺碼不合適,于是就進行了退貨操作。幾天后,他接到自稱“優購財務部”打來的電話,問他是否在某日買過T恤,并準確地說出了他的訂單號、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等信息。對方稱,由于工作人員疏忽,把鄭先生的賬號和其公司批發商賬戶混在了一起,而批發商賬戶每月都會扣除800元傭金,建議鄭先生取消該業務。在對方的指引下,鄭先生到銀行自助取款機“取消”了業務;又過了幾天,鄭先生收到短信提示轉賬成功,此時他賬戶里的25000多元已經全部被劃走。

而多位與鄭先生有過類似受騙經歷的消費者均懷疑,鑒于行騙者掌握了他們大量的個人信息,很可能是自己的用戶信息遭遇了泄露。優購網則對此回應稱,被騙用戶信息泄露是黑客“撞庫”所致,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年來,類似的詐騙事件早已屢見不鮮,此次報告中也稱,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是網絡詐騙得以猖獗的重要原因。在網民舉報中,特別是虛假中獎、退款詐騙、游戲交易、虛假票務、釣魚盜號等形式的網絡詐騙,都或多或少與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泄露相關。一些騙子在實施詐騙時,對受騙人的個人信息了如指掌,從而有針對性地設計精準的騙局,令人難以察覺和防范。

報告中還提到,如今網民的信息保護權仍在遭遇嚴峻挑戰,尤其是網上活動記錄作為網民重要的個人信息,其泄露情況非常嚴重。

據報告中的相關調查數據顯示: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學歷、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被泄露;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通話記錄、網購記錄、網站瀏覽痕跡、IP地址、軟件使用痕跡及地理位置等)被泄露;近半數網民個人通訊信息(即時通訊信息、手機短信等)被泄露。

“其中,82.3%的網民親身感受到了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對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幾乎半數(49.7%)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或非常嚴重。”報告顯示。

安寧權、選擇權、知情權正遭侵犯

“本來股市不好、錢都被套著,還要應付一天好幾個的房產中介廣告電話,一肚子氣!”一位網民如此抱怨。

一些商家通過非法渠道獲得大量用戶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向其推送廣告信息,甚至撥打電話進行營銷,致使一些網民正常生活遭受嚴重干擾。

“個人信息泄露之后,可能會被多次倒賣轉移,使信息所有者受到進一步的騷擾和侵害,其造成的嚴重后果難以撤銷,帶來的損失難以挽回。”報告中指出。

報告中還指出,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非請自來的廣告信息對網民形成了騷擾和侵害,侵犯了網民的安寧權;網民對自身上網設備上的軟件,在安裝、卸載、獲取、上傳信息等情況具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但這些權利都在不斷遭受著侵犯。

而與此相關的另一項網民權利——被遺忘權,也逐漸開始引起業內的重點關注。

“雖然目前法律還沒有對被遺忘權進行明確規定,但是它已經愈發重要,今后可能會通過法律直接予以保護。”互聯網法律專家趙占領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此次報告中也提出,網民發覺個人信息泄露之后具有主張的權利,即被遺忘權,相關互聯網企業應予以配合。

“也就是說,當網民發現在網上出現了與其個人相關的負面信息,而不想其繼續存在,網民可以選擇要求刪除這些信息,即是被遺忘權,這是從另一個角度對個人信息進行的保護。”趙占領解釋稱。

據悉,歐盟早在1995年就已經提出這一權利,國外也有法院判決支持該權利,谷歌等互聯網企業也開始保護網民的這種權利。

趙占領解釋,“其實網民權益是一個范圍比較大的概念,既包括網民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也包括作為一般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著作權等各項權利”。

“網民權益遭受侵害后,所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有為此花費的時間損失,以及涉及到人格侵權如名譽侵權、隱私侵權等給當事人造成的精神損傷和壓力等,這些都應提起重視。”趙占領在此次論壇上表示。

網絡安全法被寄予厚望

既然個人信息如此重要,為何至今還會有大量信息泄露事件在不斷上演?

對此,曾有業內人士直言不諱:這與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不夠完善存在較大關聯。

據了解,去年4月,針對頻繁發生的快遞泄露個人信息事件,國家郵政局發布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泄露用戶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一位快遞行業研究人士此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從上述規定出臺后,快遞行業泄露個人信息的狀況得到了較為明顯的遏制,違法可能帶來的法律制裁成了重要的威懾砝碼。

不過在聯想集團董事會主席楊元慶看來,盡管當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規涉及對個人信息權的保護,但非法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還是太低,未形成足夠的法律威懾力,使不法分子有恃無恐。

“從國家層面上來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推出時不我待、刻不容緩,沒有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明確標準、對個人信息泄露行為苛以責任,保護力度就永遠跟不上。”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齊愛民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比如,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企業應當履行的信息保護安全措施標準后,就可以以此來衡量企業是否盡到相應義務、是否應當對發生的信息泄露事件承擔責任。”

而就在7月6日,網絡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將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置于重要地位,用專門一章予以規定。

根據草案,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且應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對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草案還明確,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網絡安全法草案對信息服務提供商在數據采集、存儲、處理過程中的責任,以及公民個人的權利都作了明確界定,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對此頗為肯定。

同時,李欲曉也指出,保護信息安全需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網絡安全法確立基本原則后,配套的法律法規應及時跟進,從而共同搭建起信息安全保護大廈。

新形勢下聯動機制正在建立

“網民權益保護事業任重道遠。”中國互聯網協會盧衛秘書長在論壇上坦言,“雖然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隨著新技術、新業務、新模式的不斷涌現,我們的治理工作也受到了很大挑戰,如‘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出來以后,垃圾短信、不良信息包括詐騙等都表現出了一種新的形式。”

盧衛進一步指出,網民和互聯網企業會應用新技術、新業務,而那些制造垃圾短信、欺騙短信以及違法犯罪的人士,也同樣會利用新技術和新模式,甚至有些新技術可能比一些互聯網企業用得還早,所以挑戰是不斷存在的。

阿里巴巴安全部高級安全專家劉坤談到,相比于PC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欺詐手段正在不斷升級,且偽裝更強、更具有迷惑性:首先,它從PC時代以鏈接釣魚為主,變成以木馬為主,而通過木馬獲利更加直接、精準,數據監控顯示近些年來每年木馬的數據增長都在100%以上;其次是在PC時代的釣魚,網民至少可以查看其URL(每一信息資源都有統一的且在網上唯一的地址,該地址即URL)是否為想要訪問的某一URL,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瀏覽器上已經看不到這一明顯的標志,而很多仿冒APP也在背地里做木馬勾當,如前一段時間發現的美團紅包應用等。

對于種種新趨勢,盧衛認為,保護網民權益需要網民自身率先行動起來,積極舉報,并由此形成新力量。

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副主任奚偉也在論壇上指出,依法維護網民權益,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網絡信息海量且更新速度快,僅依靠幾個人、幾個機構很難應對,必須發動并依靠廣大網民來共享共治網絡空間。

據奚偉介紹,今年年初,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招募志愿者,目前已有2800多名網民加入了網絡監督員隊伍,勇敢承擔起凈化網絡空間的責任。

12321舉報中心副主任郝智超也在發言中談到,針對垃圾短信,該中心建設了全國聯動的垃圾短信處理平臺,同93家省級運營商進行了連接,此外還包括部分短信服務提供商,在受理用戶短信舉報后,可實時分發給93家省級運營商進行快速處理,目前該平臺運轉良好。

“要團結協作,開放共享,協同聯動,以此形成一種團隊力量,共同進行治理,維護網民權益。”盧衛建議,“因此,相關黑名單庫一定要共享,只有共享后才能形成力量,這其實也是一個大數據概念,我們要通過大數據來對付不法分子,團結協作、資源共享作為前提自然頗為重要。”

關鍵字:網民權益個人信息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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