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7月1日高票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與傳統的安全觀不同,新的國家安全觀還包括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其中網絡與信息安全的任務備受矚目。這部法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概念,被專家解讀為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延伸和反映。
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網絡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國家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各國都在加速構建各自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體系。一些西方國家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規,并將維護網絡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國防政法司司長吳浩說,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需要我國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國家安全各個領域的內容,很多都是原則性規定,重點解決國家安全各領域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亟待立法填補空白的問題,同時為今后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預留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