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稅收稽查”正使諸多跨國公司陷入重重“圍追堵截”。
4月初,包括星巴克、谷歌、微軟、蘋果在內的多家跨國巨頭在不同國家相繼曝出“涉嫌利用非法會計手段逃稅”的質疑,問題的核心則直指“這些公司在當地的營收高達數億甚至數十億美元,但卻可以堂而皇之地不用納稅”。
根據國外媒體4月8日的報道,澳大利亞政府決定嚴厲打擊國內跨國公司逃稅問題,而谷歌、蘋果和微軟這三家互聯網巨頭將相繼涉嫌因逃避《公司稅》受到澳大利亞議會質詢。
同一天,星巴克因為涉嫌逃稅問題正在接受歐洲委員會調查的消息也不脛而走。根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這家美國咖啡連鎖企業在其最大的歐洲市場的年銷售額數以億計,但卻報告虧損,這引發了關注和質疑。
事實上,星巴克早在2012年就曾因同樣問題在英國被指控,麥當勞也被指涉嫌在歐洲逃稅10億歐元。包括匯豐最近被曝出的“逃稅門”丑聞,都直指跨境逃稅和稅收欺詐問題。
一位多年為跨國公司提供稅務服務的專家告訴筆者,“與多年前為跨國公司提供利用‘離岸避稅島’‘轉讓定價’進行避稅的培訓不同,如今的形勢則是各國通過稅制改革強化稅收監管,同時加大對跨境稅收問題的稽查,因此各大跨國企業都應該對曾經看似‘合理’的一些避稅行為多加斟酌。”
逃稅還是避稅?
公開消息顯示,星巴克“逃稅”爭議的核心是其與荷蘭政府私下簽訂的一項協議。
數據顯示,2014年星巴克在阿姆斯特丹業務的稅前利潤為4.07億歐元(約合27.34億元人民幣),但支付的公司稅卻不到稅前利潤的1%,只有260萬歐元(約合1747萬元人民幣)。
在指控者看來,正是根據上述“秘密協議”,星巴克可以通過荷蘭來運營其在歐洲的所有業務,借此實現了星巴克“可疑地”僅需繳納營收中極小的一部分作為公司稅。
類似的問題發生在2012年,當時在英國已經營十幾年的星巴克,雖然業績一直不錯但納稅卻微乎其微,由此引發公眾質疑。
路透社和一家名叫“稅務研究”的英國獨立調研機構共同進行的一項為期四年的調查顯示,“星巴克在英14年營業額達30億英鎊(約合48億美元),但累計繳納公司所得稅僅為860萬英鎊(約合1376萬美元),納稅額低于營業額的1%。”
更有甚者,“2011年星巴克在英國的營業額為3.98億英鎊(6.37億美元),卻宣布虧損3290萬英鎊(5264萬美元),未繳納任何稅金。”
盡管看起來不可思議,但隨后英國政府稅務部門的調查卻顯示這屬于企業合理避稅的范疇。一位官員甚至表示,“我們調查了所有有逃稅嫌疑的企業或個人的收入賬目,最后的結論只有一個:就是避稅。”
根據當時英國稅務專家的分析,星巴克公司采用了一系列復雜的方法來逃避繳納稅款,包括收取專利和版權費,向英國分公司提供高息貸款和利用公司的供應鏈將利潤轉移,像變戲法似的讓自己在英國產生的利潤消失得無影無蹤。
同時,麥當勞、臉譜、谷歌、亞馬遜和蘋果公司等被媒體披露了類似問題。2014年,法國新聞周刊《快報》在一項調查報告中揭露了麥當勞在法國境內漏報銷售額約22億歐元(約合180.62億元人民幣)的消息,該調查指出麥當勞或將22億歐元銷售額轉向法國境外,法國實際應追回的稅款或將高達數億歐元。
《快報》援引法國財政部數據稱,在2009年1月,300余家位于法國的麥當勞餐廳曾將相關稅費轉至稅收較低的瑞士與盧森堡兩國。
同樣的案例發生在谷歌、蘋果和微軟身上,公開報道顯示,蘋果2014年在澳大利亞與新西蘭賺入59億澳元,但是,通過增加花費后,其凈收益降至0.584億澳元,因此,蘋果只需繳納0.4億澳元的稅收,而蘋果在2011年繳納的稅收額為0.947億澳元。而谷歌在其向澳方政府提交的報告中表示,谷歌每年在全球內繳納公司稅數十億美元,2014年的公司稅占到19%,“略低于經合組織中25%的平均值”。
盡管看起來蘋果、谷歌等在當地的經營完全遵守當地的稅收條例,但澳大利亞政府也心知肚明,因此它指責谷歌和蘋果等一些公司通過所謂的“雙愛爾蘭(指愛爾蘭的一個稅收漏洞)”的避稅方式進行利潤轉移,將資金轉移到國外,同時,幫助其在澳大利亞獲得高額營收時卻繳納很低的稅收。
因此,盡管通過合理的稅收安排和“騰挪”設計,已成為諸多跨國公司進行“合理避稅”的重要戰略性安排。不過,如此普遍而又堂而皇之的“逃稅”日益引發了公眾對于重新審查現行涉外稅務制度的呼吁。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也在同年的世界經濟論壇上警示,“逃稅企業應該‘清醒過來’,正視納稅責任。”
幕后秘密通路:轉讓定價
澳大利亞綠黨領導人克里斯汀-米爾恩(ChristineMilne)在2014年10月針對加強跨國公司稅收行為透明度問題提出質詢動議時曾經表示,“我很想聽聽為什么我們不能知道這些公司賺了多少錢,它們都在哪兒,他們是怎樣轉移利潤的?”
顯然,這不僅僅是米爾恩的問題,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本國的稅制改革以圍堵跨國公司的“逃稅”通路正成為當下各國的熱點話題。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劉天永告訴筆者,“真正的秘密就在于轉讓定價,它是跨國公司避稅甚至逃避稅收的重要手段。”
根據相關專家常季芳在其《關聯方交易及轉移定價淺析》中給出的定義,轉移定價一般指大企業集團尤其是跨國公司,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以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分公司,實現整個集團的稅收最小化。
據劉天永介紹,從稅務機關稽查的經驗來看,跨國公司經常采用的轉移定價方式主要有四種。
其中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頻繁的一種方式是實物交易中的轉移定價,具體包括產品、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購銷、投入資產估價等業務中實行的轉移定價,主要手段是采取“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借此轉移利潤或逃避稅收。
而且企業還不斷在金融、專利領域進一步挖掘“逃稅”空間。比如跨國公司關聯企業間貨幣、證券借貸業務中采用的轉移定價,通過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國公司內部重新分配利潤。
例如,某內地香港合資企業向其香港關聯公司舉借年利率高達15%的高息貸款,超過同期香港市場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一倍,貸款利息作為費用可免除所得稅,納稅時予以扣除,借此大量轉移利潤,還同時享受“開始獲利年度”的稅收時間優惠待遇,推遲納稅時間。
再比如,一家在歐洲經營的跨國公司,在歐洲各國普遍實施量化寬松的低利率貨幣政策的時候,其放棄在當地銀行的借款,轉而向另外一個低稅收國家的關聯公司舉借高利息貸款,就是明顯的逃稅行為。
而勞務、租賃中的轉移定價的方式則更普遍存在于境內外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勞務和租賃服務中,按照各地不同的稅收來選擇高報、少報甚至不報服務費用,更有甚者,將境外企業發生的龐大管理費用攤銷到境內公司,以此轉移利潤,規避稅收。
而在不同的行業,還有更加多樣的“逃稅”花樣,比如高科技行業跨國公司更容易采用的逃稅方式就是無形資產的轉移定價,主要指獲得專有技術、注冊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過程中的轉移定價,跨國公司企業間通過簽訂許可證合同或技術援助、咨詢合同等,以提高約定的支付價格,轉移利潤。
這種方式隱蔽而難以舉證,“因為對關聯企業間的非專利技術和注冊商標使用權的轉讓,其價格確定存在著極大的困難,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沒有收費的明確規定,而且由于其專有性、無可比的市場價格,價格確定更是難以掌握。這也給轉移定價的調查審計和調整實施增加了難度。”劉天永指出。
不僅如此,通過合法的關聯方交易來減少企業的整體納稅支出也可以實現合理避稅。例如,將企業的研發中心設在企業所得稅率較高地區的企業內,這樣發生的高額的費用使該企業利潤降低,所得稅繳納額下降。
谷歌的案例就與此相關,谷歌表示,其每年在澳洲投資3億澳元,雇傭500位工程師,其中一些正在進行研發項目。“過去6年中,谷歌向稅務局提出稅收優惠申請并得到批準,這都歸功于我們工程師正在進行的項目。”
可以說,對于這些深諳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術的跨國企業來說,利用鉆法律的“空子”來實現“合理”逃稅并不是一件難事。不過,轉移定價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所在國查出,跨國公司將面臨補征稅款和利息處罰。事實上,在此之前,不少跨國公司曾因轉讓定價的問題補交過巨額稅款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