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據昨天中國廣播網報道,不法黑客攻擊網站,往往是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漏洞。而對互聯網上的另一個商家群體——電商經營者來說,對他們實施敲詐勒索的人,往往是利用電商平臺的制度做文章。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在雙十一前夕,有人在旺旺里留言索要保護費,還公布了賣家不交納保護費的“報復流程”。
提醒
網商要敢于說不
“網絡保護費”其實就是“黑社會”收取的“保護費”,兩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面對“網絡保護費”,是屈服還是說“不”?這是個問題,許多網絡商家懾于“黑客”的淫威,往往是一交了之,除非“黑客”貪得無厭,才會選擇報警。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黑客”收取“保護費”。
“黑客”收取“網絡保護費”,一方面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漏洞,并借助電商平臺;另一方面,是利用網絡商家的“息事心理”,因此索取的“保護費”往往數目并不大,但由于“黑客”攻擊的“網絡商家”較多,如果都能夠交上“網絡保護費”,收到的錢也不少。
對于網絡商家來說,對“網絡保護費”這種丑惡行徑,要敢于挺身說“不”,同時需要修改相關法律,嚴懲“網絡保護費”,但首先,需要網絡商家們提高底氣。
王軍榮
呼吁
淘寶應有所動作
盡管從個案上看,一些黑客敲詐案可能達不到量刑標準,但是,同一黑客這里敲詐500元,那里敲詐500元,或者今天敲詐,過段時間再行敲詐,集中起來可能早就踩上了那根法律高壓線。淘寶是網點與顧客的購物平臺和橋梁,提供服務,也接受投訴,處理一些簡單的消費糾紛,那么,如果網點經歷黑客敲詐后,都就近向淘寶商投訴,淘寶商收齊信息,再交給警方,那就不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很可能會變成大案要案。
現在有意見認為被敲詐的網點要收集證據,為維權作準備,可是,假如收集了也沒啥大用,各方面處理不及時,不給力,或者黑客接踵而至,那網點豈不是瀕臨崩潰?故而,對于這種新興犯罪,法律條例上要多些應對舉措,補上相關漏洞。淘寶商要積極有為,盡量行使好自己的管理義務,給警方偵破多提供線索,莫讓黑客成為漏網之魚!
馮海燕
建議
用互聯網思維執法
為精準執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敲詐勒索入刑標準,劃出了治安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數額標準、次數標準,應該說法律對黑客敲詐勒索的規制一刻不曾缺位,只要嚴格執行,盡管不能完全杜絕黑客敲詐勒索,但至少可通過執法透析凈化,還網絡社會應有的一片碧水藍天。
對于黑客敲詐勒索,不論情節輕重,執法維權都不該缺位,這是網絡治理所需,更是法律尊嚴所在。而要打擊黑客敲詐勒索,需要執法機關堅持“群眾利益無小案”的理念,以大案要案的態度辦理關乎群眾利益的任何案件,確保執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孱弱、乏力,需要具有互聯網思維,建立健全網絡違法犯罪報警機制和渠道,保證案件發生時第一時間由取證、執法,還需要受害人敢于維權、善于維權,不因損失小而不維權。
喬子軒
評判
打擊需要突破常規
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給人們帶來便利和商機贏得賺錢的同時,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一己私利卻干起了違法的勾當,如:黑客通過攻擊網絡威脅店主交網絡保護費。黑客利用網絡進行敲詐達到一定數額同樣是犯罪行為。可是由于黑客敲詐屬于技術犯罪一般不會留下證據,對網絡店主來說很難能掌握更多的證據,也很難說清被騙的過程。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是難免遭遇瓶頸。
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已走入了平常百姓家,公眾利用網絡進行交易已成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打擊黑客敲詐已迫在眉睫,尤其是警方在立案時不能按照常規的案件進行要求:只要受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被黑客敲詐,就應及時立案,至于被騙的過程、黑客敲詐的鏈條等則由警方進行攻關,而且在破案時應不計成本。否則,黑客敲詐就會泛濫成災。
李方向
三 言 兩 語
這種案子,受害人取證太費勁了,總覺得不值得,也就不了了之了。——張達敏
遇到這種敲詐,打擊也的確成本高。有沒有便捷一些的打擊方式?——吳江
網絡類犯罪往往得不到重視,如果真是得到重視,黑手立刻現形。——方立陽
在法律上來看,敲詐勒索500元是一個坎吧?不超過這個金額,警方不太可能關注。——李萍
有啥用?警察集中人力物力,花大力氣尋找“黑客”,結果逮住了,不就也只能夠罰個仨瓜倆棗,對“黑客”其實也沒什么震懾力,和掙的比起來,那是不值一提。
——鄒懷容
為網店開辟一個公平、安全的網購平臺,應是淘寶商的應有之義。——姜偉新
關鍵是應該提高處罰力度,如果能判個幾年,黑客就要掂量掂量了吧?——劉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