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360訴金山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法院判定金山誘導用戶卸載360安全軟件,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須賠償360經濟損失10萬元,并在360和金山雙方官方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據悉,這已是金山與360系列不正當競爭訴訟中,金山方面連續第九次被判敗訴。
該案件緣起于2013年5月,360用戶在安裝金山公司毒霸產品時會被彈窗提示,誘導“卸載360殺毒”等軟件,對此,360公司認為,金山通過彈窗方式惡意誘導用戶卸載其產品,并向用戶散布虛假的360負面信息,詆毀了360殺毒軟件及360公司的商譽,涉嫌不正當競爭。
對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金山公司對于360用戶的提示框相關文字、圖片等內容帶有明顯的誘導用戶卸載360殺毒軟件的主觀傾向,會對用戶產生誤導。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過彈窗方式誘導用戶卸載360殺毒軟件,并在彈窗中設置與360殺毒軟件無關的鏈接,違反了經營者應當遵循的相關基本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對360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金山公司應為其通過彈窗方式誘導用戶卸載360軟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金山公司在www.360.cn、www.ijinshan.com網站首頁連續二十四小時刊登聲明,就本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為360公司消除影響,同時賠償360方面相應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據了解,近期360與金山兩家公司的相關訴訟判決中,360方面取得的第九場勝訴。
對于此次訴訟,360方面表示,非常理解作為競爭對手的金山公司對獲取用戶的渴望、以及對提高市場份額的迫切心情。360認為,一個企業獲得成功,必須以持續性創新和差異化產品服務為根本,不斷提升用戶體驗并滿足用戶需求,這才是市場競爭的正途。希望金山公司在跟隨360發展的同時,不要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用戶,那是不能長久的,而是應該關注用戶需求,創造用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