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360訴金山惡意誘導用戶卸載360安全軟件案和金山訴360提示金山藍屏門案同時宣判,法院都以涉嫌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敗訴。
金山彈窗誘導用戶卸載360軟件被判不正當競爭
該案件緣起于2013年5月,360用戶在安裝金山公司毒霸產品時會被彈窗誘導“卸載360殺毒”等軟件,同時向用戶散布虛假的360負面信息,詆毀360殺毒軟件及360公司的商譽。
對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金山公司對于360用戶的提示框相關文字、圖片等內容帶有明顯的誘導用戶卸載360殺毒軟件的主觀傾向,會對用戶產生誤導。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過彈窗方式誘導用戶卸載360殺毒軟件,并在彈窗中設置與360殺毒軟件無關的鏈接,違反了經營者應當遵循的相關基本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對360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360方面表示,非常理解作為競爭對手的金山公司對獲取用戶的渴望、以及對提高市場份額的迫切心情。但一個企業獲得成功,必須以持續性創新和差異化產品服務為根本,不斷提升用戶體驗并滿足用戶需求,這才是市場競爭的正途。希望金山公司在跟隨360發展的同時,不要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用戶,那是不能長久的,而是應該關注用戶需求,創造用戶價值。
而金山方面則表示,金山毒霸作為安全軟件,有義務和責任對任何應用軟件進行安全檢測,并對有認為有安全嫌疑的軟件向用戶進行提示,并幫助用戶對相關軟件進行下載。
360彈窗提示金山藍屏門同樣被判不正當競爭
該案緣起于2013年6月12日,微軟打補丁日當天爆發的“金山藍屏門”事故,由于金山系列軟件與微軟補丁存在沖突,清華同方、聯想等多家電腦廠商和360等專業安全公司也都以公告、彈窗或客服等多種方式,提示用戶卸載金山毒霸等金山軟件,金山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360告上北京市西城法院,法院一審判決360公司敗訴。
原告金山公司認為,360公司的“360安全衛士”和“360殺毒”等軟件與金山公司的“金山毒霸”是同業競爭關系,360公司用這兩款軟件提示用戶卸載、刪除金山軟件的行為違反了工信部發布的《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的等部門規章、《互聯網終端軟件服務行業自律公約》等行業公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360公司則認為,作為安全軟件,360殺毒和360安全衛士有幫助用戶識別、告知其電腦性能和系統健康隱患的義務,當有軟件存在導致系統藍屏、死機故障,影響電腦性能等問題時,安全軟件有幫助用戶識別、告知其電腦性能和系統健康隱患的義務。360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沒有欺騙、誘導、恐嚇用戶卸載刪除金山毒霸,也未阻礙、干擾金山毒霸的正常安裝與運行,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