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12月24日晚間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
規劃指出,目標到2020年,通過優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設30個左右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現代化運作水平較高、互聯銜接緊密的國家物流樞紐;到2025年,布局建設150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實現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順暢銜接、協同發展,物流規模化、組織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鐵路、水運等干線通道能力充分釋放,運輸結構更加合理。
以下為《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全文:
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
物流樞紐是集中實現貨物集散、存儲、分撥、轉運等多種功能的物流設施群和物流活動組織中心。國家物流樞紐是物流體系的核心基礎設施,是輻射區域更廣、集聚效應更強、服務功能更優、運行效率更高的綜合性物流樞紐,在全國物流網絡中發揮關鍵節點、重要平臺和骨干樞紐的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物流業實現較快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顯著增強。物流專業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網絡不斷完善,特別是一些地區自發建設形成一批物流樞紐,在促進物流資源集聚、提高物流運行效率、支撐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建設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奠定良好基礎。
基礎設施條件不斷完善。截至 2017 年底,我國鐵路、公路營運總里程分別達到 12.7 萬公里和 477.3 萬公里,萬噸級以上港口泊位 2366 個,民用運輸機場 226 個,鐵路專用線總里程約 1.8 萬公里。全國營業性通用倉庫面積超過 10 億平方米,冷庫庫容約 1.2 億立方米,運營、在建和規劃的各類物流園區超過 1600 個。
運行組織效率持續提高。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物流業發展深度融合,無人機、無人倉、物流機器人、新能源汽車等智能化、綠色化設施設備在物流領域加快推廣應用,物流樞紐運行效率顯著提高,有力引導和支撐物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為加快物流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貨物集散轉運、倉儲配送、裝卸搬運、加工集拼等基礎服務能力不斷增強,與制造、商貿等產業融合發展
趨勢日益明顯,物流要素加速向樞紐聚集,以平臺整合、供應鏈融合為特征的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交易撮合、金融結算等增值服務功能不斷拓展,物流樞紐的價值創造能力進一步增強。
經濟支撐帶動作用明顯。國際陸港、中歐班列樞紐節點等快速發展,跨境電商、同城配送等物流新需求持續增長,物流樞紐的資源聚集效應和產業輻射效應不斷顯現,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日益增強,有效支撐我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的地位。
但也要看到,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物流樞紐發展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系統規劃不足,現有物流樞紐設施大多分散規劃、自發建設,骨干組織作用發揮不足,物流樞紐間協同效應不明顯,沒有形成順暢便捷的全國性網絡。二是空間布局不完善,物流樞紐分布不均衡,西部地區明顯滯后,部分地區還存在空白;一些物流樞紐與鐵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以及產業集聚區距離較遠,集疏水平重復建設問題,內部缺乏有效分工,集聚和配置資源要素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四是發展方式較為粗放,一些已建成物流樞紐經營方式落后、功能單一,無法開展多式聯運;有的樞紐盲目擴大占地面積,物流基礎設施投入不足,服務質量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布局和建設,有利于整合存量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更好發揮物流樞紐的規模經濟效應,推動物流組織方式變革,提高物流整體運行效率和現代化水平;有利于補齊物流基礎設施短板,擴大優質物流服務供給,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全國性物流服務網絡,提升實體經濟活力和競爭力;有利于更好發揮干線物流通道效能,加快推進要素集聚、資源整合和城鄉空間格局與產業布局重塑,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有利于深化國內國際物流體系聯動協同,促進生產制造、國際貿易和國際物流深度融合,提高國際供應鏈整體競爭力,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加快推動我國產業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邁進。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物流組織模式和行業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加快現代信息技術和先進設施設備應用,構建科學合理、功能完備、開放共享、智慧高效、綠色安全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打造“通道+樞紐+網絡”的物流運行體系,實現物流資源優化配置和物流活動系統化組織,進一步提升物流服務質量,降低全社會物流和交易成本,為優化國家經濟空間布局和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規劃引領。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物流發展規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規劃引領和指導,推動物流資源向有市場需求的樞紐進一步集聚,支持和引導具備條件的物流樞紐做大做強,在物流運行體系中發揮骨干作用。
集約整合、融合創新。堅持以存量設施整合提升為主、以增量設施補短板為輔,重點提高現有物流樞紐資源集約利用水平。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加強物流與交通、制造、商貿等產業聯動融合,培育行業發展新動能,探索樞紐經濟新范式。
統籌兼顧、系統成網。統籌城市經濟發展基礎和增長潛力,兼顧東中西部地區協調發展,圍繞產業發展、區域協調、公共服務、內聯外通等需要,科學選址、合理布局、加強聯動,加快構建國家物流樞紐網絡。
協調銜接、開放共享。加強物流與交通基礎設施銜接,提高不同運輸方式間貨物換裝效率,推動信息互聯互通、設施協調匹配、設備共享共用,增強國家物流樞紐多式聯運功能,提高運行效率和一體化組織水平。
智慧高效、綠色發展。順應現代物流業發展新趨勢,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化、綠色化裝備應用,推進貨物運輸結構調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打造綠色智慧型國家物流樞紐。
(三)發展目標。
到 2020 年,通過優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設 30 個左右輻 射帶動能力較強、現代化運作水平較高、互聯銜接緊密的國家物流 樞紐,促進區域內和跨區域物流活動組織化、規模化運行,培育形 成一批資源整合能力強、運營模式先進的樞紐運營企業,初步建立 架。
到 2025 年,布局建設 150 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樞紐間的分工協作和對接機制更加完善,社會物流運行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形成以國家物流樞紐為核心的現代化物流運行體系,同時隨著國家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的進一步優化,以及物流降本增效綜合措施的持續發力,推動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 GDP 的比率下降至 12%左右。
——高效物流運行網絡基本形成。以“干線運輸+區域分撥”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多式聯運網絡基本建立,全國鐵路貨運周轉量比重提升到 30%左右,500 公里以上長距離公路運量大幅減少,鐵路集裝箱運輸比重和集裝箱鐵水聯運比重大幅提高,航空貨運周轉量比重明顯提升。
——物流樞紐組織效率大幅提升。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廣泛應用,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更加緊密,聯運換裝轉運效率顯著提高,集疏運體系更加完善,國家物流樞紐單元化、集裝化運輸比重超過 40%。
——物流綜合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完善互聯互通的樞紐信息網絡,國家物流樞紐一體化運作、網絡化經營、專業化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與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樞紐經濟效應充分顯現。
到 2035 年,基本形成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實現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順暢銜接、協同發展,物流規模化、組織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鐵路、水運等干線通道能力充分釋放,運輸結構更加合理。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 GDP的比率繼續顯著下降,物流運行效率和效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樞紐經濟增長極,將國家物流樞紐打造成為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國民經濟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推動力量。
三、合理布局國家物流樞紐,優化基礎設施供給結構
(一)國家物流樞紐的類型和功能定位。國家物流樞紐分為陸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等 6 種類型。陸港型。依托鐵路、公路等陸路交通運輸大通道和場站(基地)等,銜接內陸地區干支線運輸,主要為保障區域生產生活、優化產業布局、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提供暢通國內、聯通國際的物流組織和區域分撥服務。
港口型。依托沿海、內河港口,對接國內國際航線和港口集疏運網絡,實現水陸聯運、水水中轉有機銜接,主要為港口腹地及其輻射區域提供貨物集散、國際中轉、轉口貿易、保稅監管等物流服務和其他增值服務。
空港型。依托航空樞紐機場,主要為空港及其輻射區域提供快捷高效的國內國際航空直運、中轉、集散等物流服務和鐵空、公空等聯運服務。
生產服務型。依托大型廠礦、制造業基地、產業集聚區、農業主產區等,主要為工業、農業生產提供原材料供應、中間產品和產成品儲運、分銷等一體化的現代供應鏈服務。
商貿服務型。依托商貿集聚區、大型專業市場、大城市消費市場等,主要為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商貿活動、城市大規模消費需求提供商品倉儲、干支聯運、分撥配送等物流服務,以及金融、結算、供應鏈管理等增值服務。
陸上邊境口岸型。依托沿邊陸路口岸,對接國內國際物流通道,主要為國際貿易活動提供一體化通關、便捷化過境運輸、保稅等綜合性物流服務,為口岸區域產業、跨境電商等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規劃建設要求。
國家物流樞紐基本布局。加強宏觀層面的系統布局,依據區域經濟總量、產業空間布局、基礎設施聯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統籌考慮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需要,結合“十縱十橫”交通運輸通道和國內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選擇127 個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市作為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規劃建設 212 個國家物流樞紐,包括 41 個陸港型、30 個港口型、23 個空港型、47 個生產服務型、55 個商貿服務型和 16 個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
專欄 1 國家物流樞紐布局承載城市
1. 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石家莊、保定、太原、大同、臨汾、呼和浩特、烏蘭察布、沈陽、長春、哈爾濱、佳木斯、南京、徐州、杭州、合肥、南昌、鷹潭、濟南、濰坊、鄭州、安陽、武漢、長沙、衡陽、南寧、柳州、重慶、成都、遂寧、貴陽、遵義、昆明、拉薩、西安、延安、蘭州、酒泉、格爾木、烏魯木齊、哈密、庫爾勒。
2. 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島、滄州、大連、營口、上海、南京、蘇州、南通、連云港、寧波―舟山、蕪湖、安慶、福州、廈門、九江、青島、日照、煙臺、武漢、宜昌、岳陽、廣州、深圳、湛江、欽州―北海―防城港、洋浦、重慶、瀘州。
3. 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長沙、武漢―鄂州、廣州、深圳、三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銀川、烏魯木齊。
4. 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太原、鄂爾多斯、包頭、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嘉興、金華、合肥、蚌埠、福州、三明、南昌、青島、鄭州、洛陽、武漢、十堰、襄陽、長沙、郴州、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南寧、柳州、重慶、成都、攀枝花、貴陽、西安、寶雞、石河子。
5. 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石家莊、保定、太原、呼和浩特、赤峰、沈陽、大連、長春、吉林、哈爾濱、牡丹江、上海、南京、南通、杭州、溫州、金華(義烏)、合肥、阜陽、福州、平潭、廈門、泉州、南昌、贛州、濟南、青島、臨沂、鄭州、洛陽、商丘、南陽、信陽、武漢、長沙、懷化、廣州、深圳、汕頭、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成都、達州、貴陽、昆明、大理、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喀什。
6. 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呼倫貝爾(滿洲里)、錫林郭勒(二連浩特)、丹東、延邊(琿春)、黑河、牡丹江(綏芬河―東寧)、防城港(東興)、崇左(憑祥)、德宏(瑞麗)、紅河(河口)、西雙版納(磨憨)、日喀則(吉隆)、伊犁(霍爾果斯)、博爾塔拉(阿拉山口)、克孜勒蘇(吐爾尕特)、喀什(紅其拉甫)。
國家物流樞紐規劃建設要求。一是區位條件良好。毗鄰港口、機場、鐵路場站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和產業聚集區,與城市中心的距離位于經濟合理的物流半徑內,并與城市群分工相匹配。二是空間布局集約。以連片集中布局為主,集中設置物流設施,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同一國家物流樞紐分散布局的互補功能設施原則上不超過 2 個。三是存量設施優先。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設施的樞紐功能為主,必要情況下可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適當整合、遷移或新建樞紐設施。四是開放性公共性強。具備提供公共物流服務、引導分散資源有序聚集、推動區域物流集約發展等功能,并在滿足區域生產生活物流需求中發揮骨干作用。五是服務功能完善。具備干線運輸、區域分撥等功能,以及多式聯運轉運設施設備和系統集成、互聯兼容的公共信息平臺等,可根據需要提供通關、保稅等國際物流相關服務。六是統籌運營管理。由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主導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運營和管理,統籌調配物流服務資源,整合對接物流業務,實行統一的安全作業規范。七是區域協同聯動。鼓勵同一承載城市內不同類型的國家物流樞紐加強協同或合并建設,增強綜合服務功能;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承載城市在城市群內部開展國家物流樞紐合作共建,實現優勢互補。
國家物流樞紐培育發展要求。各承載城市要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市場選擇,以市場自發形成的物流樞紐設施和運行體系為基礎,對照上述要求,選擇基礎條件成熟、市場需求旺盛、發展潛力較大的物流樞紐進行重點培育,并可根據市場和產業布局變化情況以及交通基礎設施發展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調整。同時,通過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加強公共服務產品供給,補齊設施短板,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要加強國家物流樞紐與其他物流樞紐的分工協作和有效銜接,兩者不排斥、不替代,通過國家物流樞紐的發展帶動其他物流樞紐做大做強,打造以國家物流樞紐為骨干,以其他物流樞紐為補充,多層次、立體化、廣覆蓋的物流樞紐設施體系。
四、整合優化物流樞紐資源,提高物流組織效率
(一)培育協同高效的運營主體。
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戰略聯盟、資本合作、設施聯通、功能聯合、平臺對接、資源共享等市場化方式打造優勢互補、業務協同、利益一致的合作共同體,推進國家物流樞紐設施建設和統籌運營管理,有序推動干線運輸、區域分撥、多式聯運、倉儲服務、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服務資源集聚,引導物流服務企業集群發展,提升物流一體化組織效率。
(二)推動物流設施集約整合。整合優化存量物流設施。
優先利用現有物流園區特別是國家示范物流園區,以及貨運場站、鐵路物流基地等設施規劃建設國家物流樞紐。鼓勵通過統籌規劃遷建等方式整合鐵路專用線、專業化倉儲、多式聯運轉運、區域分撥配送等物流設施及通關、保稅等配套設施,推動物流樞紐資源空間集中;對遷建難度較大的分散區塊設施,支持通過協同運作和功能匹配實現統一的樞紐功能。支持國家物流樞紐集中承接第三方物流、電子商務、郵政、快遞等物流服務的區域分撥和倉儲功能,減少物流設施無效低效供給,促進土地等資源集約利用,提升設施綜合利用效率。
統籌補齊物流樞紐設施短板。加強物流樞紐設施薄弱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物流軟硬件設施建設,支持物流樞紐設施短板突出地區結合產業發展和城市功能定位等,按照適度超前原則高起點規劃新建物流樞紐設施,推動國家物流樞紐網絡空間結構進一步完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三)增強國家物流樞紐平臺支撐能力。
加強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國家物流樞紐依托現有資源建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打破物流信息壁壘,推動樞紐內企業、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信息共享,實現車輛、貨物位置及狀態等信息實時查詢;加強交通、公安、海關、市場監管、氣象、郵政等部門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為便利企業生產經營和完善物流信用環境提供支撐;加強物流服務安全監管和物流活動的跟蹤監測,推動相關企業落實實名登記和信息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實現貨物來源可追溯、責任可倒查。依托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等建立國家物流樞紐間綜合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促進物流訂單、儲運業務、貨物追蹤、支付結算等信息集成共享、高效流動,提高物流供需匹配效率,加強干線運輸、支線運輸、城市配送的一體化銜接。完善數據交換、數據傳輸等標準,進一步提升不同樞紐信息系統的兼容性和開放性。
推動物流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依托具備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物流資源要素交易平臺,開展掛車等運輸工具、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器具及叉車、正面吊等裝卸搬運設備的租賃交易,在制度設計和交易服務等方面加強探索創新,允許交易平臺開展水運、航空貨運、陸運等運力資源和倉儲資源交易,提高各類物流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效率和循環共用水平。
專欄 2 國家物流樞紐資源整合工程
1. 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運營主體培育工程。借鑒國外成熟經驗,遵循市場化原則,創新物流樞紐經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運營參與企業的利益協同機制,培育協同高效的運營主體,提高樞紐組織效率。目標及完成時限:2020 年底前,爭取培育 10 家左右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運營標桿企業,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樞紐建設運營經驗。
2. 國家物流樞紐聯盟工程。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支持和推動樞紐建設運營企業成立國家物流樞紐聯盟。發揮骨干企業網絡化經營優勢,推動國家物流樞紐之間加強業務對接,積極推進要素流動、信息互聯、標準協同等合作機制建設,加快推動形成國家物流樞紐網絡。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0 年底前,依托已投入運行的國家物流樞紐,成立國家物流樞紐聯盟,在信息互聯互通、標準規范對接等方面取得突破。2025 年底前,基本形成穩定完善的國家物流樞紐合作機制,力爭將已建成的國家物流樞紐納入聯盟,形成順暢銜接、高效運作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
五、構建國家物流樞紐網絡體系,提升物流運行質量
(一)建設國家物流樞紐干線網絡體系。
構建國內物流干線通道網絡。鼓勵國家物流樞紐間協同開展規模化物流業務,建設高質量的干線物流通道網絡。重點加快發展樞紐間的鐵路干線運輸,優化運輸組織,構建便捷高效的鐵路貨運網絡。鼓勵陸港型、生產服務型樞紐推行大宗貨物鐵路中長期協議運輸,面向腹地企業提供鐵路貨運班列、點到點貨運列車、大宗貨物直達列車等多樣化鐵路運輸服務;支持陸港型、港口型、商貿服務型樞紐間開行“鐘擺式”鐵路貨運專線、快運班列,促進貨物列車客車化開行,提高鐵路運輸的穩定性和準時性
(二)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加快多式聯運發展。
加強干支銜接和組織協同。充分發揮國家物流樞紐的資源集聚和區域輻射作用,依托樞紐網絡開發常態化、穩定化、品牌化的“一站式”多式聯運服務產品。推動港口型樞紐統籌對接船期、港口裝卸作業、堆存倉儲安排和干線鐵路運輸計劃。鼓勵空港型樞紐開展陸空聯運、鐵空聯運、空空中轉,發展“卡車航班”,構建高價值商品的快捷物流服務網絡。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建立“公共掛車池”,發展甩掛運輸,試點開展滾裝運輸;支持建設多式聯運場站和吊裝、滾裝、平移等快速換裝轉運設施,加快發展國內國際集裝箱公鐵聯運和海鐵聯運。
創新標準形成和應用銜接機制。支持和引導國家物流樞紐采用已發布的快遞、倉儲、冷鏈、口岸查驗等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規劃建設和安全作業標準。研究國家物流樞紐間多式聯運轉運、裝卸場站等物流設施標準,完善貨物裝載要求、危險品界定等作業規范,加強物流票證單據、服務標準協調對接。充分發揮物流骨干企業作用,通過高頻次、規模化、市場化的物流活動,推動多式聯運服務、設施設備等標準進一步銜接,重點在水鐵、公鐵聯運以及物流信息共享等領域,探索形成適應樞紐間多式聯運發展的市場標準,為制定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提供依據。
推廣多式聯運“一單制”。研究在國家物流樞紐間推行集裝箱多式聯運電子化統一單證,加強單證信息交換共享,實現“一單制”物流全程可監測、可追溯。加強不同運輸方式在貨物交接、合同運單、信息共享、責任劃分、保險理賠等方面的制度與規范銜接。鼓勵企業圍繞“一單制”物流創新業務模式,拓展統一單證的金融、貿易、信用等功能,擴大單證應用范圍,強化與國際多式聯運規則對接,推動“一單制”物流加快發展。
(三)打造高效專業的物流服務網絡。
現代供應鏈。促進國家物流樞紐與區域內相關產業協同聯動和深度融合發展,打造以國家物流樞紐為核心的現代供應鏈。鼓勵和引導制造、商貿、物流、金融等企業,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實現上下游各環節資源優化整合和高效組織協同,發展供應鏈庫存管理、生產線物流等新模式,滿足敏捷制造、準時生產等精益化生產需要;探索發展以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產、資源高度共享為特征的虛擬生產、云制造等現代供應鏈模式,提升全物流鏈條價值創造能力,實現綜合競爭力躍升。
郵政快遞物流。推動郵政和快遞物流設施與新建國家物流樞紐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完善提升已有物流樞紐的郵件快件分撥處理功能。推動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改擴建,積極承接國家物流樞紐功能。提升郵件快件分撥處理智能化、信息化、綠色化水平。鼓勵發展航空快遞、高鐵快遞、冷鏈快遞、電商快遞、跨境寄遞,推動快遞物流與供應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支持建設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國際快件監管中心。
電子商務物流。鼓勵和支持國家物流樞紐增強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功能,發揮干線與區域分撥網絡作用,為電商提供覆蓋更廣、效率更高的專業物流服務,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上行”和工業品“下行”雙向高效流通,提高電子商務物流服務的時效性、準確性。鼓勵國家物流樞紐綜合信息服務平臺與電子商務物流信息平臺對接,推動國家物流樞紐網絡與電子商務網絡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雙網”融合。增強國家物流樞紐在跨境電商通關、保稅、結算等方面的功能,提高樞紐支撐電子商務物流一體化服務的能力。
冷鏈物流。引導冷鏈物流設施向國家物流樞紐集聚,促進冷鏈物流規模化發展。鼓勵國家物流樞紐高起點建設冷鏈物流設施,重點發展流通型冷庫、立體庫等,提高冷鏈設施供給質量。鼓勵企業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面向城市消費的低溫加工處理中心,開展冷鏈共同配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等新模式;大力發展鐵路冷藏運輸、冷藏集裝箱多式聯運。依托國家物流樞紐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全程溫度記錄和信息追溯,促進消費升級,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大宗商品物流。鼓勵糧食、棉花等大宗商品物流嵌入國家物流樞紐服務系統,通過供應鏈信息協同、集中存儲、精細化生產組織等方式,加快資源產地、工業聚集區、貿易口岸的物流組織變革,推動大宗商品物流從以生產企業安排為主的傳統模式向以樞紐為載體的集約模式轉型,促進樞紐與相關生產企業倉儲資源合理配置,進一步降低庫存和存貨資金占用。發展鐵路散糧運輸、棉花集裝箱運輸和能源、礦產品重載運輸,推動運輸結構調整。
馱背運輸。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選擇適合線路發展馱背運輸,充分發揮馱背運輸安全可靠、節能環保、運輸靈活等優勢。加強國家物流樞紐網絡的馱背運輸組織體系建設,完善與既有鐵路、公路運輸體系的高效銜接,進一步推動公鐵聯運發展,促進貨物運輸“公轉鐵”。
航空物流。促進國家物流樞紐與機場等航空貨運基礎設施協同融合發展,加強設施聯通和流程對接。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創新航空貨運產品體系和業務模式,為集成電路等高端制造業以及生鮮冷鏈等高附加值產業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務支撐,優化提升航空物流產業鏈,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應急物流。發揮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功能和干線轉運能力優勢,構建應對突發情況能力強、保障效率和可靠性高的應急物流服務網絡。優化存量應急物資儲備設施布局,完善樞紐綜合信息平臺應急功能,提升統一調度、信息共享和運行協調能力。研究制定樞紐應急物流預案,建立制度化的響應機制和協同機制,確保應急物流運行迅速、精準、順暢。
(四)促進國家物流樞紐網絡軍民融合發展。
按照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和國防建設有關要求,明確有關樞紐設施服務軍事物流的建設內容和標準,支持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根據軍事物流活動保密性、時效性、優先性等要求,拓寬軍隊使用地方運力、倉儲設施、交通網絡等物流資源的工作渠道,打通軍地物流信息系統數據安全交換通道,建設物流信息資源軍地共享平臺,建立樞紐服務軍事物流需求的運行機制,利用國家物流樞紐的干線調配能力和快速分撥網絡服務軍事物流需要。
專欄 3 國家物流樞紐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 內陸集裝箱體系建設工程。結合我國國情和物流業發展實際,研究推廣尺寸和類型適宜的內陸集裝箱,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加強載運工具、轉運設施等與內陸集裝箱標準間的銜接,在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內積極開展內陸集裝箱多式聯運,形成可復制的模式后逐步推廣。目標及完成時限:2020 年底前,在部分國家物流樞紐間試點建立“鐘擺式”內陸集裝箱聯運體系。
2. 樞紐多式聯運建設工程。加快國家物流樞紐集疏運鐵路、公路和多式聯運轉運設施建設,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的集疏運分撥配送體系。研究制定滿足多式聯運要求的快速中轉作業流程和服務規范。依托統一單證探索開展“一單制”物流。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0 年底前,在已投入運行的國家物流樞紐間初步建立多式聯運體系,標準化聯運設施設備得到推廣應用,多式聯運相關的服務規范和運行規則建設取得積極進展。2025 年底前,多式聯運體系基本建成,先進的標準化聯運設施設備得到大規模應用,多式聯運相關的服務規范和運行規則基本形成,“一單制”物流加快發展。
3. 樞紐鐵路專用線工程。支持國家物流樞紐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簡化鐵路專用線建設審批程序,建立專用線共建共用機制,提高國家物流樞紐內鐵路專用線密度,加強裝卸場站等聯運換裝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推進港口型樞紐建設連接碼頭堆場、鐵路干線的專用線,鼓勵有需要、有條件的鐵路專用線向碼頭前沿延伸。鼓勵具備條件的空港型樞紐加強鐵路專用線建設。
目標及完成時限:結合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持續推進。除空港型、部分陸上邊境口岸型外,已投入運行的國家物流樞紐均具備鐵路專用線,實現與鐵路運輸干線以及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有效聯接。
4. 樞紐國際物流功能提升工程。支持基礎條件好的國家物流樞紐擴大國際物流業務,建設全球轉運中心、分撥中心,拓展全球交易中心、結算中心功能,積極推進中國標準“走出去”并與國際標準對接,提高在世界物流和貿易網絡中的影響力。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0 年底前,建設 5―10 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國家物流樞紐,健全通達全球主要經濟體的國際物流服務網絡,輻射帶動更多樞紐提升國際物流功能。
5. 標準化裝載器具推廣應用工程。重點加強集裝箱、集裝袋、周轉箱等載運工具和托盤(1200mm×1000mm)、包裝基礎模數(600mm×400mm)在國家物流樞紐推廣應用,促進不同物流環節、不同樞紐間的設施設備標準銜接,提高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水平。
目標及完成時限:到 2020 年,已投入運行的國家物流樞紐中標準托盤、集裝箱、集裝袋、周轉箱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得到廣泛應用,基本建立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
六、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全面創新,培育物流發展新動能
(一)加強新技術、新裝備創新應用。
促進現代信息技術與國家物流樞紐運營管理深度融合,提高在線調度、全流程監測和貨物追溯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全自動化碼頭、“無人場站”、智能化倉儲等現代物流設施。推廣電子化單證,加強自動化控制、決策支持等管理技術以及場內無人駕駛智能卡車、自動導引車、智能穿梭車、智能機器人、無人機等裝備在國家物流樞紐內的應用,提升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分揀、配送等作業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發展智能化的多式聯運場站、短駁及轉運設施,提高鐵路和其他運輸方式換裝效率。加強物流包裝物在樞紐間的循環共用和回收利用,推廣使用可循環、可折疊、可降解的新型物流設備和材料,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等綠色載運工具和裝卸機械,配套建設集中式充電站或充電樁,支持節能環保型倉儲設施建設,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二)發展物流新業態新模式。
高效響應物流市場新需求。適應產業轉型、內需擴大、消費升級帶來的物流需求變化,加強國家物流樞紐與腹地生產、流通、貿易等大型企業的無縫對接,提高市場感知能力和響應力。發展集中倉儲、共同配送、倉配一體等消費物流新模式,構建以國家物流樞紐為重要支撐的快速送達生活物流圈,滿足城鄉居民小批量、多批次、個性化、高品質生活物流需求。引導國家物流樞紐系統對接國際物流網絡和全球供應鏈體系,支持中歐班列、跨境電商發展。鼓勵大型物流企業依托國家物流樞紐開展工程設備、大宗原材料的國際工程物流服務。
鼓勵物流樞紐服務創新。建立國家物流樞紐共享業務模式,通過設施共建、產權共有、利益協同等方式,引導企業根據物流需求變化合理配置倉儲、運力等資源。加強基礎性、公共性、聯運型物流設施建設,強化物流樞紐社會化服務功能,提高設施設備共享共用水平。發展樞紐平臺業務模式,將樞紐內分散的物流業務資源向樞紐平臺整合,以平臺為窗口加強業務資源協作,統一對接上游產業物流需求和下游物流服務供給。拓展樞紐供應鏈業務模式,發揮
國家物流樞紐在區域物流活動中的核心作用,創新樞紐的產業服務功能,依托國家物流樞紐深化產業上下游、區域經濟活動的專業化分工合作,推動樞紐向供應鏈組織中心轉變。
(三)打造特色鮮明的樞紐經濟。
引導地方統籌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物流樞紐輻射廣、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帶動區域農業、制造、商貿等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形成各種要素大聚集、大流通、大交易的樞紐經濟,不斷提升樞紐的綜合競爭優勢和規模經濟效應。依托陸港型樞紐,加快推進與周邊地區要素稟賦相適應的產業規模化發展。依托港口型樞紐,優先推進臨港工業、國際貿易、大宗商品交易等產業聯動發展。依托空港型樞紐,積極推進高端國際貿易、制造、快遞等產業提質升級。依托生產服務型樞紐,著力推進傳統制造業供應鏈組織優化升級,培育現代制造業體系。依托商貿服務型樞紐,重點推進傳統商貿向平臺化、網絡化轉型,帶動關聯產業集群發展壯大。依托陸上邊境口岸型樞紐,推進跨境電商、進出口加工等產業聚集發展,打造口岸產業集群。
專欄 4 國家物流樞紐創新驅動工程
1. 樞紐經濟培育工程。發揮國家物流樞紐要素聚集和輻射帶動優勢,推進東部地區加快要素有機融合與創新發展,提高經濟發展效益和產業競爭力,培育一批支撐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樞紐經濟增長極;推進中西部地區加快經濟要素聚集,促進產業規模化發展,培育一批帶動區域經濟增長的樞紐經濟區。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5 年底前,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及相關產業要素資源,推動 20 個左右承載城市發展各具特色的樞紐經濟,探索形成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國家物流樞紐支撐和帶動經濟發展的成熟經驗。
2. 樞紐業務模式創新培育工程。支持和引導國家物流樞紐開展物流線上線下融合、共同配送、云倉儲、眾包物流等共享業務。在平臺開展物流對接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交易擔保、融資租賃、質押監管、信息咨詢、金融保險、信用評價等增值服務,搭建物流業務綜合平臺。結合樞紐供應鏈組織中心建設,提高樞紐協同制造、精益物流、產品追溯等服務水平,有序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開展市場預測、價格分析、風險預警等信息服務。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5 年底前,建設 30 個左右體現共享型、平臺型、供應鏈組織型特色的國家物流樞紐。
3. 智能快遞公共樞紐建設工程。依托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一批信息化、標準化、智能化、綠色化特征顯著,設施配套、運行高效、開放共享的國際和國內快遞公共樞紐,推進快遞與上下游行業信息聯通、貨物暢通、資金融通,促進快遞運轉效率進一步提升。
目標及完成時限:2025 年底前,基于國家物流樞紐的快遞高效服務網絡基本建立,聯結并輻射國際重要節點城市,實現物品安全便捷寄遞。
七、加強政策支持保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建立完善樞紐建設協調推進和動態調整機制。
充分發揮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建立國家物流樞紐培育和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國物流樞紐布局和規劃建設工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加強與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等的銜接。研究制定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實施方案,有序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建立國家物流樞紐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對由市場自發建設形成且對完善國家和區域物流網絡具有重要意義的樞紐和所在城市及時調整納入規劃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對樞紐長期達不到建設要求或無法有效推進樞紐實施的承載城市要及時調出。有關地方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扎實推進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協同。
(二)優化樞紐培育和發展環境。
持續深化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礙貨暢其流的制度藩籬,支持國家物流樞紐的運營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提升運營水平,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規范樞紐內物流服務企業的經營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堅決消除亂收費、亂設卡等推高物流費用的“痼疾”。適當下浮樞紐間鐵路干線運輸收費,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鐵路運輸收費下浮比例。研究內陸地區國家物流樞紐實施陸港啟運港退稅的可行性。鼓勵地方政府在國家物流樞紐統籌設立辦事服務機構,支持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稅務、郵政等部門進駐樞紐并開展聯合辦公。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完善樞紐物流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增強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和查詢服務功能,落實企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為國家物流樞紐發展提供良好信用環境。
(三)完善規劃和用地支持政策。
對國家物流樞紐范圍內的物流倉儲、鐵路站場、鐵路專用線和集疏運鐵路、公路等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允許使用預留國家計劃;地方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由各省(區、市)計劃重點保障。鼓勵通過“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對因建設國家物流樞紐需調整有關規劃的,要積極予以支持。利用國家物流樞紐中的鐵路劃撥用地用于物流相關設施建設,從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和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加強國家物流樞紐空間布局與城市功能提升的銜接,確保樞紐用地規模、土地性質和空間位置長期穩定。研究制定合理的樞紐容積率下限,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投資和金融支持力度。
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利用現有渠道積極支持樞紐相關設施建設。研究設立國家物流樞紐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重點支持國家物流樞紐鐵路專用線、多式聯運轉運設施、公共信息平臺、軍民合用物流設施以及內部道路等公益性較強的基礎設施建設,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樞紐資金支持比例。中央財政投資支持的國家物流樞紐項目需簽訂承諾書,如改變項目土地的物流用途等,須連本帶息退還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條件下,積極支持國家物流樞紐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運營主體通過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和上市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支持大型物流企業或金融機構等設立物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鼓勵包括民企、外企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國家物流樞紐規劃建設和運營。
(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細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規劃各項工作任務。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本規劃和相關工作方案要求,指導承載城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實際編制具體方案,并對照有關要求和重點任務,積極推進樞紐規劃建設。已編制物流業發展規劃的城市,應結合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對原有規劃進行調整修編;尚未編制物流業發展規劃的城市,按照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盡快統籌編制相關規劃。國家物流樞紐運營主體要完善統計制度,加強數據收集和分析,定期報送相關運營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