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教育部網站咨詢:近段時間廣西在整頓校外藝術培訓中心,沒有教師資格證的不能執業上崗。
網友稱,很多社會音樂教師水平等級認證的培訓,包括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國音樂學院都有這樣的培訓,培訓通過發蓋有他們學校公章的所謂社會音樂教師資格證,并聲稱這些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承認的。
教育部有關部門在答復中稱,《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此外,《〈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
教育部表示,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