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Gartner預測,到2019年,在百萬級人口的城市中,50%的居民將通過自愿分享其個人數據而從智慧城市計劃中受益。但在此過程中,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顯。
2008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在力推智慧城市。據數據統計,對“智慧城市”進行簡單檢索,便可以得到近3000萬個頁面。關于智慧城市的試點項目更是層出不窮,而項目的投入金額動輒數億、十億甚至上百億元。但是,身在其中的“吃瓜群眾”感受到智慧城市的存在嗎?
智慧城市建設三大掣肘
經過多年的智慧城市建設,各級政府大規模、高強度建設智慧基礎設施的階段已經過去,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面臨著保障大量已建城市設施高效安全運行、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新任務。在此過程中,一系列問題也逐漸暴露。
其一,當前的智慧城市水平尚未達到“智慧”要求。認識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數字城市,其實智慧城市與數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智慧城市基于數字城市,但高于數字城市;技術上,沒能開發“一攬子”解決問題的業務操作系統軟件,不能“一卡通”;實踐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嚴格、服務一流的云服務業務工程公司,承擔智慧城市建設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與經驗。
其二,信息孤島現象仍然存在于多地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智慧城市實際上是物聯網的具體應用,其障礙主要有三方面: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小數據中心建設,形成了眾多的“信息孤島”;標準建設相對滯后,標準不統一,業務操作系統軟件難以模塊化開發;業務傳感與應用裝備建設,各部門各搞各的,甚至一個部門內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網無聯”。
其三,網絡權益與安全保障舉措失配、錯配尚未解決。缺乏法律手段、技術手段、工程手段協同配套的統一設計,各種手段運用能力建設不足;安全的執法、司法力量較弱,無法很好地保障網絡權益;云服務公司制度建設滯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責任追溯體系;網絡實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設推開不足。
互聯互通與信息安全兩手抓
為更好地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消除“信息孤島”現象,早在2014年4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就開通試運行。無疑,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可逐步消除“信息孤島”,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它的威力不僅在于匯集了龐大數據,更在于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掌握幾乎“無微不至”。但也讓人不免擔心,個人信息是否會因此隨時隨地“一覽無余”?
目前,國家已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但這些法律法規較為分散,并有許多空白點,這不利于預防、懲治網絡犯罪,凈化網絡環境。因此,地方立法亟需統一規定網絡活動監管和網絡信息安全保護。
事實上,制定《上海市信息化條例(草案)》已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上海地方立法將為加強網絡活動監管、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嘗試制度規范——其中特別擬對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制、等級保護、安全測評、電子認證、應急管理、調查處理、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強化規范。
今后的新型“智慧城市”,一方面,日益消除了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構建起信息共享機制,讓不誠信者因為“數據共享”受到約束懲戒。另一方面,保護個人信息,預防、懲治網絡犯罪,也在制度規范之內。其間,可以預見的是,懲戒無信失信行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并行不悖——實現這個目標,就不但需要有技術,更需要有章法、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