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城市建設的角度來看,智慧城市是一種創新的城鎮化發展模式。不同于普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對城市進行再造,對城市的資源配置進行再整合,在更大程度上服務民生,增加市民的幸福感、滿足感。因此,以往政府“大包大攬”的模式并不利于智慧城市的建設。企業最了解民眾的需求,而且出于利益驅動,企業也會努力探索一種可以持續的商業化模式,從而推動城市資源形成良性循環。因此,調動廣大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應是未來智慧城市建設的最佳選擇。
一方面,政府應加強引導作用。如制定整體標準,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加強對市場提供服務的監管等。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政府應對各類智慧城市項目的影響因素進行科學評估,采取與之相適應的投資運維模式。
另一方面,對于智慧城市的投資則應更多地依靠社會資本,對民生服務類項目,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應最大限度地交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對于社會管理類、基礎類、公益類項目,應創新投融資模式,積極推動政企合資共建,推動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租賃等方式向企業購買服務;對于智慧旅游、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產業類項目,政府可投入少量引導資金,制定激勵和扶持政策,吸引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建設。
此外,針對一些建設周期長、市場利潤率低的項目,應探索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對參與建設的企業發放適當補貼,對于一些中小城市,考慮其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投入資金有限、運營管理能力較弱的特點,選擇大型國有企業或政府控股企業,形成以企業總承包為主的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