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國務院國發〔2012〕23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引導智慧城市建設健康發展。據統計,當前我國已有100多個城市開展了智慧城市建設,住建部于2013年1月公布了國內首批90個智慧城市試點,并發布了《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但在智慧城市的具體建設過程中,由于缺乏全國性的建設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少城市及部門根據自身需要自定標準,不同城市之間、不同部門之間難以實現信息的有效交換共享,這影響了智慧城市在應用方面的進一步深化和提供民生服務的優質高效性。因此,迫切需要將標準體系建設提上議事日程,以標準體系建設來推動智慧城市實現健康發展。
何謂智慧城市標準體系?
所謂智慧城市標準體系,指的是在智慧城市的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民生服務、產業發展、環境和治理、智慧人群等多個領域,廣泛運用標準化的技術和服務手段,以提高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培育產業的核心競爭力,高效地實現智慧城市高水平建設、全方位發展目標的科學有機的一整套體系。一方面,它是由智慧城市建設范圍內具有內在聯系的標準組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必須涵蓋智慧城市建設目標所必須的、現有的、正在制定和應著手制定的所有標準;另一方面,它是由多個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依賴和相互補充的分體系構成,是一個系統有序的統一整體。
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在中國的研究和實踐
目前,國內眾多城市都在積極開展智慧城市建設,但真正形成系統性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還不多見,缺乏統一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成為大多數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重大難題。
在理論研究層面,開展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的代表性機構和組織主要有:中國通信學會智慧城市專家委員會、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OA標準工作組、中國智慧城市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全國智能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這些機構和組織從智慧城市評估體系及標準、規劃和建設咨詢、智慧城市發展重點問題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論成果。
在實踐層面,不少省市已開展了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建設探索。如浙江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共同簽署了《“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合作框架協議》,以推動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同時,成立了浙江省智慧城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全省智慧城市建設和物聯網產業等領域相關的標準化技術工作。武漢已建立了包括《智慧城市的名詞術語》、《智慧城市的需求》、《智慧城市的體系架構與技術要求》、《智慧城市的應用場景》等在內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并在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家居等專業應用領域制定了技術要求與測試規范。常州制訂了《常州市政務云計算中心技術標準化指南》,完成了《常州市智慧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在省市層面開展的這些工作,更多地是結合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現實而提出的針對性的、區域性的解決方案。
總體上來看,國內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研究和實踐雖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共性問題,主要有: 一是缺乏規劃。表現為行業標準建設方面的規劃不足,資金投入較少,標準化研發人員匱乏,專業隊伍的培養建設與實際需求之間差距較大;二是缺乏整合。城市的管理部門多有自己的一套信息系統,但在城市層面,基本沒有形成統一、可工程化操作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存在著條塊分割和信息孤島的現象,橫不能連接,縱無法貫通;三是各做一套。城市的各個管理部門、企業多采用不同的信息化標準,對標準的引用范圍、深度與廣度也不統一,缺乏整合統一的標準規范體系,造成企業和行業之間的標準存在割裂的情況。
智慧城市標準體系需科學合理地構建
標準體系構建量多面廣,從技術、行業應用和服務三個層面的標準出發,可構建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如下:
一是技術標準化。智慧城市是一個綜合化的大平臺,其服務最終依賴于大量的底層應用,并且需要將各種應用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而標準化的技術平臺體系與技術接口,則是保障實現平臺應用要求的基礎條件。技術的標準化,有利于在創新產品應用的過程中,實現低成本的研發。而且,得益于技術的標準化,使得處于不同平臺上的各個廠商在基礎性的工作上無需過多的重復勞動,可以集中精力進行優質化、特性化的創新和研發工作。該層面包括總體(通用規范)標準(主要定義智慧城市技術中的名詞術語、總體框架以及需求分析等)、感知層標準(主要涉及智慧城市中動態感知層的相關標準,包括傳感器接口、組網協議、接入標準、統一標識和安全標準等);通信層標準(這是智慧城市標準體系中現有已較為完善和發展較好的部分,已有大量的國際和國內標準可供參考引用)、數據層標準(主要涉及云計算、信息描述、信息存儲和云安全標準)、接口標準(主要包括中間件接口、數據接口、通信接口和用戶接口等標準)、測試規范標準(主要包括系統的一致性測試、互操作測試和系統測試等標準)。需要指出的是,在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構建過程中,對已有的技術和標準,我們應盡可能進行引用而非重新制定。如,通信層所涉及的電信行業,已有相對完善和成熟的標準,我國可以進行直接引用。而對于目前尚缺失、需要重新制定的標準,則需在堅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原則下,廣泛吸取各方意見,形成可被認可和接受的標準,推動產業的發展。
二是行業應用標準化。行業應用標準化是智慧城市所體現出的標準化的更高層面,即通過智慧城市的應用平臺,使各行業的應用得到有機統一。這種有機統一的狀態即是打破各自為陣、分隔分離,實現有機共享。而在實現有機共享的過程中,各類行業應用需要有統一的應用標準,通過打造標準的行業應用接口來實現技術互通,實現標準化的應用界面和應用流程。該部分主要涵蓋各種行業標準。由于各行業的標準制定情況各不相同,專業性強弱也各有不同,還需考慮跨專業、跨單位和跨地域的協同運行和管理,為此,在制定應用標準時,需要加強對跨地域、跨單位協同運行標準的制定和完善。 三是服務標準化。服務標準化是智慧城市應用的最終體現,也是行業標準化的最終結果。從智慧城市的目標定位角度,需要將提供標準的服務作為最終應實現的目標,即通過智慧城市建設,使最終個人用戶與企業和行業用戶享受到標準化服務、統一的人機接口、統一的服務流程所帶來的便利與快捷,并提高用戶的使用黏性和使用舒適性。該部分包括統一人機接口和統一服務流程,而后者是服務標準化的高級階段,即通過提供同質性、無差異、標準化的公共服務,讓智慧城市的建設成果能普惠民生。
推進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鑒于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涉及城市中政府、企業和公眾的方方面面,需要結合城市的各自特色和發展階段,穩步有序地加以推進。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各方參與,推進智慧城市標準創新。在城市層面,成立由牽頭部門、質監部門、行業協會和重點企業共同組成的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小組,策劃宣傳、指導協調,統一解決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中碰到的綜合性、普遍性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在技術標準層面,積極引導企業在生產制造過程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數字化設計、網絡化制造、清潔化生產和現代化管理,全面提升傳統產業的科技含量和產品的工藝技術和附加值。在產業層面,將政府支持和市場化運營進行有機結合,努力實現從“買設備、建中心”向“定標準、買服務”的轉變,加強產業集群內的標準開發與創新合作,建立標準資源共享、研發風險共擔、成果收益分享的經濟共同體和產學研一體化的智慧城市標準化研發創新體系。
二是堅持試點先行,重點突破,提升標準制訂和應用能力。結合城市的實際發展情況,選擇有代表性、可重點突破的幾個領域進行深入的標準化研究,積極引導各方采用標準化的手段和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構建、完善城市級智慧城市標準的基礎上,將部分有代表性、成熟的標準推廣、上升到更高層面,成為區域性及國家標準。
三是堅持產業提升,改善民生,不斷強化智慧城市管理標準化。圍繞寬帶城市、無線城市建設及物聯網、云計算與云服務、電子商務、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等重點領域,在企業內部,加快推進制造業信息標準化進程,以信息化改造制造業,推進生產設備數字化、生產過程智能化和企業管理信息化,助推制造業實現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物流庫存和市場營銷的變革和提升。從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入手,研制一批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社區服務等領域的基礎性標準,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以信息集成及標準化手段提高各項民生領域信息化應用系統的協同水平,增強城市民生的承載和運行保障能力,實現智慧城市服務民生能力的不斷提升。
四是堅持人才為先,加強培訓,加快智慧城市標準化隊伍建設。夯實智慧城市標準化人才基礎,加大對智慧城市標準化研發的經費投入,建立標準化人才的選拔、培訓、輸出、激勵和保障機制,形成智慧城市標準化人才引得進、留得下的良好格局。結合地方和行業特點,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智慧城市標準化培訓工作,提升政府、企業和中介機構中從事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的人員素質,實現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