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地處青藏構造塊東北部,境內活動構造密布,地震活動頻繁,是中國地震活動最強的省份之一。國務院確定的2006年至2020年中國24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中,與青海省有關的區域有2個。青海省地震威脅大,震情形勢嚴峻而復雜,防震減災任務繁重。
青海省地震局局長張新基介紹,《條例》共七章五十二條,涉及各級政府、地震部門工作職能,主要從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等方面規范了青海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與開展。
“《條例》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地震監測、預警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并逐步組織實施,這是青海省防震減災工作的一大創新。”張新基說,“青海在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時要將地震監測、預警等防震防災技術手段予以納入,融為一體,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服務水平和防震減災能力,確保了地震帶來的損失最小化”。
張新基表示,《條例》還規定防震減災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目標,“是中國首部將防震減災工作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損失——落實在法律條文的地方性法規。”
“青海省八個州市,其中六個是民族自治州市。”青海省地震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徐傳捷說,根據青海省省情,《條例》加強了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宣傳,“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活動,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宗教場所的安全教育內容,組織宗教教指人員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演練,這些都充分體現了青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