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時至年底,小編們興致勃勃為這2014年的智慧城市產業評選出十大關鍵詞。所評選依據,來自其“曝光頻率”和“產業價值”。
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可是2014年的跨界流行詞匯。
它原是系統工程學概念,意思是從頂層開始,對工程項目的各個層次、各個要素、各個方面統籌規劃,以便高效快捷地實現目標。后廣泛應用于政治、經濟、軍事等各領域。
在2014年,它既是一個政治名詞,寓意政府的“戰略管理”,又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前置條件。
因為,不管適用在政治還是智慧城市領域,其核心都是整體性、全面性、長遠性以及重大性、全局性目標的設定,是政府統籌內外(智慧城市)政策和制定發展戰略的重要思維方式。
作為智慧城市的戰略性設計,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智慧城市頂層設計覆蓋的內涵不僅包括城市本身,更好關注城市的發展和市民體驗:所謂城市發展包括社會、經濟與文化價值的發展;市民體驗則是能夠為百姓帶來切實可感、可知福祉的信息化生存環境。這,才是智慧城市的設計之道,也是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真正內涵。
惠民
2014年來,政府接連發布三則文件:《關于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信息惠民國家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編制要點》、《信息惠民國家示范城市創建工作要求》。
說到底,一系列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試圖以信息惠民助推智慧城市務實發展。
正如國家發改委所指出的,國家決定開展信息惠民國家示范省市創建工作、社會保障信息惠民行動計劃、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優質教育信息惠民行動計劃等11大信息惠民任務和計劃,目標在于,重點解決社保、醫療、教育、養老、就業、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社區服務、家庭服務等九大領域突出問題,促進信息消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
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略)
以人為本(略)
“以人為本”最早來自李克強總理在政府2014年重點工作報告講話,他談到,新型城鎮化必須以人為核心。在從大處著眼,加強有關智慧城市相關頂層設計、標準規范等基礎性研究工作的同時,要兼顧從小處著手,尋找一個體量相對適中的載體作為試驗平臺,研究規律,制定標準,建立樣板,總結經驗,探索與地方社會經濟特點相適應的不同發展模式。
城市病
城市病了。看病難、行路難、停車難、公共誠信管理難、社會管理難、環境涵養難……中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受到“城市病”困擾。既然病了,就要“智”療,不然結果自然不是“萌萌噠”,而是日況愈下的生存環境。
隨著越來越多智慧城市試點投入部署,人們對它們抱以厚望,希望它能成為緩解“城市病”的一劑良方。
從目前中國“城市病”的發展趨勢看,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蔓延”這種判斷已沒有太大的異議 。但是對于“病因”往往出現盲人摸象的情況,對治理路徑,業內也常常各執一端。
不過智慧城市似乎是一劑良藥,哪怕短時間內不能徹底除根,但是可以極大緩解城市病患的癥狀。
其原理很簡單,智能手段的應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挖掘、增效現有資源。如果把城市比作人的話,就是提高人自身的免疫力水平和恢復能力,從而免于病患或緩解癥狀。譬如,智慧交通系統的建立,提高道路資源利用率,有助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智慧醫療系統建立,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降低患者各種成本支出。
新型城鎮化
今年三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首次將“智慧城市”納入規劃之中,規劃表示,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強化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推廣智慧化信息應用和新型信息服務,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兩者關系是:智慧城市是新型城鎮化的動力,是新型城鎮化實現的關鍵手段。
事實上,針對我國正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既符合時代的潮流,也適應中國經濟的發展趨勢,對政府而言也是恰逢其時的選擇。
智慧城市將要經歷的路程,會是一個時代的里程碑。我們可以把智慧城市看作是信息時代的載體,知識經濟的結晶,可持續發展的支撐。智慧城市是集自我創新功能、時空壓縮功能、自動識別功能、科學管理功能于一身的高度數字化、網絡化、精準化、智能化的信息集合體。它充分應用新技術帶來的超大計算能力,全方位實施城市數字化,普及應用物聯網,以及射頻識別、數字地圖、嵌入式系統、云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有效實現智能發展、全程監控、達到精準識別并直接參與城市的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務。智慧城市的基本內涵將隨著技術的涌出而不斷更新,它將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關鍵助力。
信息孤島
信息孤島被譽為智慧城市落地過程中關鍵阻力。
沒有繞開的辦法,也就是說,建設智慧城市,信息孤島必須破除。因為,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共享共用,而信息孤島的存在將讓這一價值煙消云散。
因為城市“智慧”的來源,就在于對城市內海量數據的開發和利用。只有對數據進行深入的整合、分析、挖掘和開發利用,方可形成新的智慧以輔助決策、服務需求。所以,在實際智慧城市建設的基本操作層面,必須要十分強調數據的共享共用。
但當前,由于受多種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數據共享共用的瓶頸制約在很大程度上尚未真正突破。舉個簡單的例子,現在各地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在大力建立和應用各自專屬的信息系統,比如一個人口數據庫,公安部門、計生部門、民政部門都有各自的信息平臺,甚至省、市、區各有不同的平臺,平臺間、系統間缺乏融合的載體,數據不能共享共用,形成了很多信息孤島。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打破信息壁壘,進行信息系統的整合,讓已有的數據通起來。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企業并沒有打破信息壁壘,整合城市信息系統的能力。只有在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初期,各地政府能夠充分意識到打通各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信息整合的必要性,并自頂向下的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協作完成,這樣才真正具備可操作性。
當然,回報也是豐厚的,政府、企業、公眾都將從整合后的信息系統中獲得各自的最大收益。開放的信息資源池在智慧引擎的幫助下,勢必產生大量新的智能、知識和利益的外溢,而且,外溢的的利益從數量和質量方面都要比傳統的彼此孤立的信息系統要多得多,這是智慧城市勢必根除信息孤島的意義所在。
BOT模式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我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這個私人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融資,建造和經營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2014年,BOT成為不少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模式,擁有了包括政府和企業雙方在內的大批擁護者。這種模式為什么能在2014年的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大行其道?還要從智慧城市商業模式構建說起。
商業模式
一個完整的智慧城市商業模式 = 所有權 + 建設運營形式 + 盈利模式,即一個完整的智慧城市商業模式包括三部分 :智慧城市的所有權、智慧城市的建設運營形式和智慧城市的盈利模式。
目前,人們對智慧城市的盈利模式關注的是兩方面問題 :
一是智慧城市有哪些收入來源 ;二是在智慧城市中各種收入來源的比重。現階段,智慧城市的日常收入來源有 :政府財政支付、廣告收益、用戶的接入收費或者包月收費、增值應用。針對不同的客戶,增值應用主要分為政府應用、企業應用和個人應用。由此可知,現有的智慧城市商業模式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為政府擁有全部所有權或者大部分所有權的運營模式 ;另一類為運營商 / 第三方獨立投資建設運營或者聯合建設運營模式。政府擁有全部所有權或者大部分所有權的運營模式在融資、建設、共享等方面更容易推進,且公共服務一般由政府買單,提供免費服務。
顯然易見,由于政府投資緊縮以及企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參與度的提高,由運營商 / 第三方獨立投資建設運營或者聯合建設運營模式成為2014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模式,隨之而來的,則是智慧城市落地后的運營課題。
運營模式(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