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出要積極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使之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此外,規劃還就智慧城市建設制定了具體目標及策略,至此,我國智慧城市從概念導入期正式進入推進期。
作為一種新型城市形態,智慧城市的“新”主要表現在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城市建設水平,但在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運行模式下,我國智慧城市信息資源開發進展緩慢,極大降低了城市建設發展水平。
究其原因,是數據開放未得到應有重視以及開放方式不得當,關鍵性的政府數據資源價值未有效開發,造成我國在數據開發利用方面的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
CMIC認為,針對政府和企業兩大不同建設主體,應采取不同的的應對策略。政府方面,首先,應制定政府間信息資源管理及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其次,建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將企業及社會研究機構納入政府數據平臺體系,讓信息資源發揮更大價值。我們知道,包括人口、法人、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在內的基礎數據庫建設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也是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支撐點,政府在這方面更應發力。
由于企業主要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的技術領域,因此加強大數據開發應用技術、深挖數據價值技術是企業的主要任務。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智慧城市過度依賴政府,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投資者,導致多數企業將政府作為“金主”,過分看重政府的建設觀念。未來,企業需要根據智慧城市實際需求而非以政府需求為導向,來提高自身的應用系統開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