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是化了妝的祝福”,自從漢能薄膜兩年前因股價波動異常被香港證監會停牌后,這家企業的前掌門人李河君經常用這句話鼓勵員工。最近,漢能終于盼到了“祝福”的影子,邁出復牌的重要一步,本周一,香港高等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禁止漢能薄膜發電創始人李河君在港出任董事,為期8年。同時,其他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被取消資格3至4年。這是香港證監會年初提出的兩大復牌必要條件之一。作為內地企業港股停牌重要案例,漢能的遭遇引發多方反思。
判8年更多為了“威懾”?
據香港法院提供的案情信息,漢能薄膜于2010年、2011年與母公司漢能控股達成銷售合約,但于2014年、2015年,母公司拖欠應收賬款33億和22億港元。法院認為,李河君是兩家公司最終控制人,明顯側重母公司利益。香港證監會稱,上市公司董事應時刻以公司利益為先,此案中涉事董事將關聯方的利益置于上市公司利益之上。
裁決公布后,幾乎所有香港媒體都以“李河君被判8年”作為標題。但漢能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司海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此次民事程序的完成,是公司股票復牌進程中的重要一步,公司將努力達成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即發布一份文件,對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等資料,作出披露”。
不過,對于李河君8年的判罰,有人士認為“量刑過重”。根據香港相關法律,取消董事資格的年限最高可達15年。根據過往案例,有過幾個被判12年的案例,但極少,多是因為董事發生盜用公司資金、市場操縱、謀取私利等刑事責任。但本案不屬于這類情況,只是民事案件,且問題并不是特別嚴重。所以,漢能方面律師認為,取消李河君董事年限4—5年較為合理。香港法院相關裁定認為,這一裁決屬于中度偏重的量刑,因為漢能案的關注度很高,法院更多考慮的是一種“威懾”作用。
停牌兩年的得與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人士在分析此案時認為,客觀地說漢能薄膜在此案中確實也暴露出在公司治理、母子公司間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不規范、不嚴謹等問題。但這種不嚴謹讓公司付出了非常大的代價,從公司規范治理的角度看對漢能薄膜是好事,提醒和督促其改進和完善治理。雖然從賬目上看,香港法院認為李河君更偏重母公司的利益,但實際上,李河君對上市公司子公司給予更多扶持,但一些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扶持在香港資本市場上被認為是不適當的。
“這兩年來,我們成長了很多,改變了很多,市場成果很顯著。”司海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最大的不同是,現在已經徹底把重心放到應用產品的開發和市場上來,增強上市公司的自我造血功能,讓監管機構、投資人、合作伙伴、員工能明確地知道公司如何一步步實現戰略目標。司海健說,在公司治理層面,漢能將會有更深層次的改變。一年前,李河君就主動辭任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這是公司治理改革的一步。第二步,公司新的董事會成員的職業背景比過去更全面、更資深,包括金融、財務等不同領域的專家,未來要對投資者更加負責。
“停牌兩年對漢能來說損失很大,耽誤了很多時間,對薄膜太陽能行業的發展也有較大影響。”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薄膜太陽能領域,中國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該行業仍處于發展初期,在技術研發、產品開發上需要大量資金支持。未來,該行業發展仍然看好。因為,薄膜太陽能有很多優勢,它的發電效率高,重量較輕,可以做成各種各樣的立體形態。航天器上就在應用該技術,它還可以應用在汽車、房屋瓦片、窗戶上,與生活高度融合。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巨大的市場需求。
“放大鏡效應”放大敵意?
除漢能案,內地企業此前還發生過萬達商業因股價被低估等原因從港股退市,阿里巴巴曾希望在香港上市受阻等事件。難道內地企業在香港資本市場真的“水土不服”嗎?
“在香港上市具有資本金充裕、國際化程度高等優勢。但是,在信息互動方面,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反而沒有優勢。在某種程度上,此次漢能薄膜案就反映出由于文化、法律背景不同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放大鏡效應’。”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曹和平6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內地和香港在社會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異造成了一種“放大鏡效應”,在資本市場上表現更甚。也就是說,如果你處于優勢地位,相互間比較了解,你出現了一些問題、缺點,我仍然覺得你很好。但如果你處于劣勢,我們之間信息不對稱,互相不了解,我就會戴上放大鏡看你的缺點,就會放大敵意。“香港的政治、文化、法律環境和內地完全不一樣。內地比較常規的做法,在香港就可能被判重罪。內地企業的一個缺點就是會讓對方從上限去理解。”曹和平希望內地企業能從漢能案中吸取一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