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19日,由國家能源局、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聯合主辦的“一帶一路”能源部長會議與“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在蘇州召開。論壇將以全球能源變革為主題,重點圍繞終端能源消費轉型、全球電力轉型發展、產融合作、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國際合作等,探討全球能源變革的路徑和機制。圍繞我國能源轉型變革主題,本刊采訪了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就能源轉型的內涵、目標以及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等深入剖析。
(來源:能源研究俱樂部 ID:nyqbyj 作者:崔曉利)
記者: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時代背景下,能源發展出現了哪些轉變?
朱彤:我國能源發展方面的變化,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一是,能源轉型趨勢對能源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由于氣候變化的原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重要共識,要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推進能源轉型。減少化石能源消費,一個途徑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替代能源,另一個途徑是提高能源效率,通過提高能源效率來減少化石能源消費量。從我國實際情況看,提高效率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能源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使市場機制成為能源領域的主要資源配置機制。所以說,能源體制改革要和提高能源效率、推動能源轉型相結合。
二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速增長,由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轉變,即要高質量發展。這種轉變對能源發展同樣提出新要求。從能源角度來說,高質量增長本質上是以更少、更綠色低碳的能量消耗,生產更多的GDP。經濟高質量增長對能源發展的要求,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要求,本質上是一致的。
所以說,能源領域當前要做的重點有兩件事——體制改革和能源轉型。
記者:當前我國能源發展處于戰略轉型期,該如何理解國家能源轉型的內涵?
朱彤:當前的能源轉型,主要內容是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寬泛意義上講,也可以說是非化石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在國家層面上,能源轉型是由重大能源利用技術創新推動的,伴隨著能源系統深刻變革的,一次能源結構長期變化的過程。當前能源轉型的完整內涵包括: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源消費總量減量(提高能效)。
能源轉型決不僅僅是在現有能源體系中單純提高可再生能源或非化石能源比重,更重要的是能源體系的結構性變化。也就是說,與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現有能源體系,特別是電力系統必須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小功率特點。沒有能源體系,特別是電力系統的適應性變革,現有能源體系容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空間相當有限。
從另一角度講,能源轉型要改變過去的發展思維觀念和模式(包括商業模式)。能源轉型中會考
記者:遠期看,能源轉型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您如何看待能源轉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
朱彤:與歷史上的能源轉型相比,當前能源轉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均更甚一籌。因此,對能源轉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要有清晰認識與足夠重視,尤其是電網系統要主動進行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
從長期性看,作為替代能源主力軍的可再生能源,其能量密度與被替代的化石能源相比并無優勢。即使考慮到政策的“幫助”,也需要更長的時間來使其孕育出競爭優勢,方有可能成為主導能源。
從復雜性看,可再生能源是多個品種的集合,其中任何一個能源品種都不具備成為單一主導能源的“潛質”。更重要的是,源自特性差異所導致的開發、利用和服務模式不同,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技術特性也不完全相同,水電基本與現有基于化石燃料的“大規模”電力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則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事實上,更為復雜的是,能源轉型與能源體制改革必然帶來利益關系的沖擊、調整和重構,利益關系調整與重構的方向就是提高能源效率與推動能源轉型,促進經濟高質量增長。
記者:從結構到技術,從管理到體制,我國能源轉型都面臨諸多挑戰。能源轉型中有哪些需要考慮的關鍵點?
朱彤:我國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面臨諸多挑戰:
一是目標和行政手段之間要有效率意識。這是我國能源轉型中很關鍵的一個問題。與能源轉型有關的新政策主要體現在實現機制方面,而從實現機制看,無論是基于數量限制的政策,還是基于價格限制的政策,“強制”是關鍵特點。對于執行部門來講,行政強制手段見效果快。但在能源轉型體制本身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行政手段一定是短期的、暫時的,會阻礙真正目標的實現。對于經濟主體來說,強制性的約束手段不能高標準“一刀切”,譬如環保高壓,標準過高的結果只能是多數企業“停擺”。“一刀切”一定是最低標準的“一刀切”,底線之下強制,底線之上用經濟手段去激勵。行政手段在實施之后,更要有退出時間,要考慮接續的市場化的措施,相關的制度構建要跟上,目的是為提高能源效率。
二是能源轉型中要考慮持續性、經濟性問題。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量世界第一,碳排放近年來有所減緩甚至下降,但趨勢能否持續或幾年后會不會反彈尚不好說,這樣的成績其實并不穩固。其問題在于并沒有建立起真正的激勵機制,而是強制下的選擇。另外,還要考慮強制手段下的反彈成本。用高成本能源替代低成本能源,可能會出現反彈和回歸。比如,從煤轉到天然氣,天然氣支出成本非常高,回歸煤炭成本低,用強制手段推的話,一旦有所放松,或者天然氣支出成本高到企業難以支撐,企業要么選擇回歸煤炭,要么停產。如果替代成本稍高一點點,可能就不會反彈回來,這就是穩定的轉移。清潔能源如果沒有經濟性,使用強制手段并不能走遠,所以需要考慮轉型的穩定性。
三是目標與實現機制、能源轉型與能源體制改革相協調的問題。我國當前能源體系靈活性和效率提升不僅面臨技術方面的障礙(能源系統的發展繼續強調大規模遠距離方向),而且也由于市場化改革遲緩而面臨體制障礙。能源轉型中存在的很多問題,根子上講是目標和實現機制不匹配的問題。出現問題,要看是事情本身帶來的,還是體制不適應發展方向帶來的。因此,為降低能源轉型的成本與陣痛,需要加強當前能源體制改革與能源轉型政策協調,在體制改革中融入能源轉型的要求、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講,加快能源市場化改革,特別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是有效推進國家能源轉型,降低能源轉型成本的必要條件。
總之,政府應該高度重視能源轉型推進政策與能源體制改革的協調。而且缺乏協調,甚至相互沖突,就會出現因為能源轉型的推進妨礙市場化改革進程,或者能源市場化改革推進不利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情況。
記者:您如何看待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阻礙?企業該如何適應能源轉型發展?
朱彤:能源轉型會涉及到利益關系再調整。伴隨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替代的深入,可再生能源企業與化石能源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日益激烈。
能源轉型本質上是能源系統尤其電力系統的適應性變革,要建立一個主要基于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系統。這一系統與基于化石燃料的傳統電力系統無論從技術體系還是文化上都不兼容。因此,能源轉型必須首先推動電力系統的轉型。
由于牽涉到自身利益,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進展不能由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必須由政府相關部門來主導和推動轉型,通過法律要求現有的電力系統向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方向轉型。
為了能源系統轉型,傳統電力系統必須進行改造和重構,引導技術研發和投資方向轉變。技術創新的能源轉型方向定下之后,任何阻礙只會影響前進的節奏,而不會阻擋大的發展方向。因此,傳統電力系統要適應能源轉型的發展趨勢,主動提高自身靈活性,配合可再生能源發展,構建適應風光電的電力系統。這樣,十年后回頭看,雖然短期利益受損,但仍會是該領域的主導者。因為做到讓別人離不開,才是收益的最大來源。
記者:在全球性能源變革和氣候變化形勢下,世界多國開始戰略轉型發展。您認為,國際能源轉型對我國能源轉型思路有哪些啟示?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有哪些?
朱彤:能源轉型一定是差異化的,具有區域和國家特色,不存在全球統一的能源轉型戰略。雖然各國能源轉型方向相似,但起點不同,轉型路徑和方式自然不同。而且,能源轉型也是新生事物,實踐中政策也在試錯。目前,德國等歐洲多國轉型走勢不錯,德國“集中”的治理方式,給我國能源轉型帶來很多啟發。
德國能源轉型成功的重要經驗之一,是其通過提高電力系統各環節靈活性,較好地解決了現階段光伏發電設施出力的間歇性和波動性對電網的影響,但這只在能源轉型的前期階段奏效。德國能源轉型的真正挑戰來自風光發電的本質屬性所導致的問題:一是太陽能發電的間歇性對電網穩定性的沖擊;二是風電與太陽能發電邊際成本接近于零的特點導致其在現有電力市場難以收回投資。以減少化石燃料消費和改善大氣為目標的光伏發電的成功推進,其代價是燃煤或燃氣發電機組作為備用容量的跟進,以及這些機組發電小時數減少和頻繁啟停導致的成本上升。
因此,即使是以德國為榜樣,學習德國的做法,也要從本國電網基礎設施的現實出發。比如,德國能源轉型目前電網的主要問題可能是南北輸送能力存在瓶頸,所以存在修特高壓輸電線路的必要性。而我國電網在當前能源轉型中更多的問題是配電網薄弱,區域電網連接能力薄弱,不利于較大范圍內實現波動性可再生能源發電與調峰能力的匹配等。
無論是能源轉型,還是體制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爭論,政策制定部門都要做好權衡和取舍。如果不從能源轉型的大趨勢和要求來看待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問題,必然陷于“公婆都有理”的爭論不休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