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OECD的定義,綠色銀行是旨在促進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于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設施項目,尤其是支持清潔電力項目發展,最終減少居民的清潔能源使用成本,擴大低碳項目的市場需求,實現社會經濟的低碳轉型。據統計,全世界的綠色銀行已經利用90億美金的公共資金推動了290億美金的社會資本進行綠色投資。[2]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和馬來西亞等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專門致力于推動社會資本發展清潔能源項目的綠色銀行。
美國綠色銀行的概念最初是由里德·洪特(ReedHundt)和肯·柏林(KenBerlin)提出的,是2008年奧巴馬-拜登(Obama-Biden)執政過渡時期,聯邦政府推動清潔能源發展努力的一部分。2009年5月,美國《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American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作為聯邦政府總量控制與交易(capand trade)的修正案,采用了類似的概念。[3]在2009年的總量控制與交易法案最終未能在參議院通過后,美國的綠色銀行倡導者們開始著眼于州立的綠色銀行實踐。
美國綠色銀行的創造了一種互利共贏的機制,消費者可以以更加劃算的方法購買使用清潔能源;發展清潔能源商家和投資者有利可圖,可以進一步擴大市場,創造更多增長機會;而政府不必在依靠耗資巨大的專項資金補貼,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貸款。為了鼓勵發展清潔能源項目,通過美國綠色銀行的實踐推動下,終端消費者和投資者等利益相關方不必支付清潔能源項目的預付款,從而減少了此類項目的投資成本。同時,由于公共資本可以通過綠色銀行特有的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手段來發揮項目融資貸款的作用,而不是作為政府對某一公共項目的專項補貼,這樣就使低碳項目的最終收益可以有效償還借貸的支出,從而有效保護了該州公共納稅人的利益。以下的簡圖可以來說明州政府、綠色銀行和社會私人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和聯系。
美國的綠色銀行在州政府主導下成立,具有公共或者準公共機構的性質。本文重點介紹的美國綠色銀行主要為兩種組成形式,一種是具有準公共實體地位的綠色銀行,經該州法案通過后成立,政府具有該銀行的所有權,如康涅狄格州綠色銀行(CGB)。另一種是成立一個從屬于政府部門且被賦予新職能的機構,例如紐約州綠色銀行(NYGB)就作為該州能源局的下屬機構。無論以怎樣的形式成立,美國綠色銀行的初衷就是發揮在社會資本和低碳項目的市場需求之間的橋梁作用。而作為政府主導的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共機構,美國州立的綠色銀行也需要實現自身的盈利,即要從投資該州的低碳項目中獲得足夠的收益來維持自身可持續的運營。本文將以康涅狄格州和紐約州的綠色銀行為例,探討美國綠色銀行如何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從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助力當地可再生能源等綠色項目的投資,從而更好的用創新的綠色金融服務手段來助力當地的綠色產業發展,從而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康涅狄格州綠色銀行Connecticut Green Bank
康涅狄格州綠色銀行(CGB)是2011年通過該州法案,由康涅狄格州清潔能源基金(CCFF)和康涅狄格州清潔能源金融與投資局(CEFIA)發展而來,并最終由州政府授權,成為全美首家綠色銀行——康涅狄格州綠色銀行(ConnecticutGreen Bank)。該銀行的啟動資金主要來自兩個部分,最大的資金來自于居民電力用戶繳納的電費附加費(ratepayer-fundedsystembenefit charge),另一部分來自區域溫室氣體減排項目(RGGI)的排放配額拍賣后所獲得的收益資金。這兩部分加在一起為該銀行提供大約每年3000萬美金的新進資本。該銀行以貼近市場化的方式運作,提供標準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來滿足目標群體的市場需求。根據該銀行2016年的財報顯示,CGB已經利用1.86億美金的公共資金撬動了7.55億美金的社會資本,并成功地支持了康涅狄格州200兆瓦的太陽能項目并且為該州創造了12,000個就業崗位。[4]
為了吸引和推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當地清潔能源項目,擴大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范圍,CGB開發了一些列精準定位市場受眾群體的創新融資產品,包括太陽能服務租賃(CTSolar Lease)、為居民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增信服務(Smart-Eloan)和資產評估清潔能源項目(C-PACE)等。PACE機制已經在全美超過30個州使用,但只有CGB的C-PACE項目是最為成功的。與大多數州政府只負責管理政府發起的PACE項目不同,CGB負責管理整個州的PACE項目。CGB發揮該州中央綠色銀行的作用,保證項目執行中的標準化,確保按照該州法律規定,每一筆C-PACE貸款都能全部通過項目的收益來償還。CGB利用政府資金為PACE項目承保,并且將項目打包組合,提供合理的貸款的利率來滿足貸款人和投資者的需求。
C-PACE幫助商業、工業和多人口住宅業主為其建筑節能改造提供長期的融資。在C-PACE機制下,業主可以通過其房產稅來償還建筑能效升級改造貸款。這樣就使貸款者很容易償還,并且也使金融機構更加容易向其提供低利率的貸款服務。截至到2016年6月,C-PACE項目的累計投資已經達到7250億美元,位于全美第二,僅次于加州。[5]截至到2017年6月,CGB的C-PACE項目的投資已經超過了1億美元。[6]GGB已經在該州實施了114個低碳項目,實現了共計15.7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能效提升。
此外,CGB提供貸款損失準備金增信服務給該州的其他地方性商業銀行,使這些銀行能夠以更好的條件為該州想要做節能改造的業主提供貸款服務。同時,CGB也創立了居民太陽能租賃服務和附帶節能協議的金融產品來為該州想要安裝太陽能系統卻沒有貸款渠道的居民提供貸款支持。CGB與直接為低收入家庭(LMI)提供貸款服務的私立金融機構合作,并為LMI提供基于財產稅(PACE)的增信服務。這些提供居民貸款的當地金融機構會將居民貸款人用電消費賬單的歷史付款記錄作為風險審核依據,而不是他們的FICO(個人信用)分數。CGB支持的居民太陽能用電項目已經幫助LMI家庭節省了60%的用電成本。
紐約州綠色銀行NewYork Green Bank
2013年1月,紐約州州長Andrew Cuomo創建了美國最大的綠色銀行——紐約州綠色銀行(NYGB)。該銀行的啟動資金主要來自于州政府,包括紐約公共服務委員會批準的1.65億美元及區域性溫室氣體倡議(RGGI)下撥的4500萬美元旨在與私人資本機構合作來促進紐約州的清潔能源市場的發展,為該州打造一個更加高效、更加可靠和更具有可持續性的能源體系。NYGB即作為該州能源局的一個分支機構存在,紐約州能源研究與開發署(NYSERDA)擁有運營該銀行的職能和權力。與康涅狄格州綠色銀行不同的是,NYGB并非著眼于開發和提供創新性的金融產品或項目,而是通過公開的資金申請書機制(RFP)來尋找該銀行公共基金的申請者,并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這些申請者需要說明他們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其他融資途徑。NYGB的主要投資支持的項目是由私人資本發起的小型的潛在的項目,包括居民電力能效項目、風電項目、居民太陽能使用項目和燃料電池項目。
例如,NYGB曾為一家采用創新能效融資機制的金融機構提供500萬美金的大額信貸額度。該機構允許貸款家庭采用“payas you save”償還貸款,它可以使業主進行能源效率改進,而無需支付任何預費用,而所產生的費用將通過業主多年的用能賬單來收回。NYGB也向社區太陽能項目的開發商提供了過渡性貸款,以支持前期開發成本,這將使168兆瓦太陽能的部署成為可能。
NYGB目前的盈利狀態良好,比原計劃提前一年達到穩健的自我運營狀態。根據NYGB2018年3月發布的最新季度財報顯示,“NYGB一直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實現了自給自足,在本財年結束時實現了總投資額為4.575億美元”。 NYGB的總體戰略包括3個方面:1)吸引清潔能源投資資本;2)實現收支平衡的自給自足經營模式;3)為該州帶來能效和環境效益。NYGB的成功運營有力證明了州政府可以發揮綠色銀行的作用,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使用公共資金,支持清潔能源的市場發展,并通過綠色銀行推動更多社會私人資本的投資。NYGB還體現了紐約州政府如何將基于產品的方法與響應市場的方法結合起來,通過綠色銀行來解決清潔能源市場的融資缺口,推動綠色項目的投資,并最終促進該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促進區域性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前提是擴大綠色金融的有效供給,其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商業銀行作為重要的參與主體。總結美國綠色銀行發揮其獨特的公共服務職能,可以為政府、消費者和企業都帶來互利共贏的收益,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促進清潔能源利用等低碳項目的市場發展
2)發揮銀行的杠桿作用,利用公共資金撬動更多社會私人資本
3)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保護納稅人利益,讓公共資本更具成本效益
4)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助力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向低碳、可持續性轉型
5)減少消費者利用清潔能源的成本,鼓勵踐行低碳生活方式
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已經開始探索發展清潔能源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目前美國共有6個州成立了正式的州立綠色銀行,包括康涅狄格州、紐約州、加州、佛蒙特州、夏威夷州和羅德島州。如馬里蘭州、華盛頓州、特拉華州、弗吉尼亞州等其他州也正在積極探索發展綠色金融的途徑。美國發展研究中心指出,未來二十年美國需要每年投入2000億美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項目的投資。美國的綠色銀行作為致力于投資清潔能源、節能改造、低碳基礎設施等綠色項目的專業銀行,還將繼續在促進美國環境保護和低碳發展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