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關于深入推進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加快推進船舶用能結構升級和港口污染防治,促進水運綠色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現就深入推進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LNG)清潔能源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交通強國建設為統領,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全面深入推進水運行業應用LNG清潔能源,著力打造高效LNG水路運輸服務系統、提升加注服務供給能力、優化監督管理體系,深入推進船舶和港口LNG應用,促進水運高質量發展和用能結構調整,為推進交通運輸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中國、交通強國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市場需求導向,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激發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形成企業為主體、政策法規為引領、行業共同參與的推廣應用格局。
問題導向,完善體系。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發展需求,分類施策,強化規劃引領和標準規范先行,不斷完善體系,實現由被動適應向先行引領、由試點示范向深入推進轉變。
創新發展,協同推進。堅持創新驅動,以理念創新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支撐。加強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統籌推進LNG運輸和應用。
優化監管,確保安全。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安全、環保與發展的關系,優化安全監管與應急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服務能力,保障運輸和應用安全。
(三)推進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備的水運行業應用LNG標準規范體系,水運裝備LNG清潔能源應用穩步推進,加注網絡初步形成,LNG水路運輸系統建設有序開展。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蓋全面、技術先進的水運裝備LNG清潔能源應用體系,初步建成集約高效、功能完備的LNG水路運輸系統,基本建成完善的加注服務網絡,為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水運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LNG清潔能源應用比例顯著提高。新建公務船舶應用LNG比例達15%以上,長三角、珠三角、長江干線、西江航運干線、京杭運河等內河水域新建內河和江海直達船應用LNG比例達10%以上,沿海和遠洋船舶應用LNG有序推進。港口應用LNG比例顯著提高,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主要港口新增、更換的作業車輛、拖輪等應用LNG比例力爭達到50%以上。
——LNG水上加注服務網絡基本完善。躉船式、岸船式、移動式和槽車式等各種加注方式有序發展,初步形成1—2個有競爭力的國際LNG加注中心,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船用LNG加注服務系統。
——LNG水上運輸服務保障能力顯著增強。沿海沿江LNG碼頭建設有序推進,國內LNG多元化水路運輸系統初步形成,支撐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的能力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推動規劃實施。
1.完善LNG碼頭布局規劃。結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水運行業應用LNG需求,加大沿海LNG碼頭布局規模,加快推進落實環渤海地區LNG碼頭重點布局方案,合理布局內河LNG碼頭。(責任單位:規劃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加快內河LNG加注碼頭布局規劃落地。推進《長江干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干線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2017-2025年)》實施,加快相關港口總體規劃調整或修編,落實LNG加注碼頭選址。新建LNG加注碼頭在符合相關規劃并滿足國家標準《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設計標準》(GB/T51312—2018)和行業標準《內河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設計規范(試行)》(JTS196—11—2016)選址要求基礎上,港區內加注碼頭可選址在LNG加注碼頭岸線或支持系統岸線;后方儲罐總容量在120立方米以下的岸船式加注碼頭(只能從陸上補給)和儲罐總容量在120立方米以下的躉船式加注碼頭(可從陸上、水上補給),還可選址在普通貨物碼頭岸線。(責任單位:規劃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推進港區LNG加氣站規劃。優化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有序布局港區LNG加氣站。(責任單位:規劃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著力打造高效運輸服務系統。
4.推進LNG碼頭建設。圍繞建立長期穩定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要求,積極推進沿海尤其是環渤海地區LNG碼頭建設,加快內河LNG碼頭建設,提升LNG接卸和轉運能力。(責任單位:規劃司、水運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提升LNG水路運輸能力。率先以長江干線為主穩步推進內河LNG運輸,有序發展國內LNG運輸船隊,不斷壯大遠洋LNG運輸船隊規模。聯合相關部門指導和支持相關企業開展LNG罐式集裝箱運輸(可移動罐柜)的多式聯運試點,加快開展相關技術研究,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監管制度。穩步推動浮式儲存與再氣化裝置(FSRU)等海上浮式LNG接收儲運設施發展。(責任單位:海事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中國船級社、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著力提升加注供給能力。
6.有序發展多種加注方式。沿海重點發展移動加注和港口槽車加注方式,探索發展浮式加注。內河重點發展躉船式、岸船式加注方式,補充發展移動加注方式。(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局、水運局)
7.提升沿海加注服務能力。推動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國際船舶LNG加注中心建設,開展沿海LNG加注服務系統研究。(責任單位:規劃司、水運局、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8.加快內河LNG加注站建設運營。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要求,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推動船舶LNG加注站(含加注碼頭)相關規劃與本地區燃氣發展規劃的銜接,明確船舶LNG加注站的建設、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的主體及相關審批程序。
港區內單獨立項的后方儲罐總容量在120立方米以下的岸船式LNG加注碼頭,可參照普通貨物港口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管理。躉船式LNG加注碼頭的加注躉船設計與建造應按照《液化天然氣水上加注躉船入級與建造規范》執行,運營和監督管理按照水上液化天然氣加注站有關規定執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水上服務區建設船舶LNG加注站。鼓勵利用現有加油網點建設具備綜合補給能力的加注設施。(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中國船級社)
(四)深入推進LNG動力船舶應用。
9.加大內河LNG動力船舶推廣應用力度。支持新建和以動力系統整體更新方式改建內河船舶、江海直達船舶優先采用LNG動力,在京杭運河、長江干線、西江航運干線、長三角水網、珠三角水網等水域加快LNG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運局、海事局)
10.推動海船應用LNG。大力推動沿海LNG動力船舶發展,鼓勵有條件的航運企業在更新運力時優先采用LNG動力船舶。積極推動遠洋船舶應用LNG。(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運局、海事局)
11.加強引領示范。有條件的交通運輸系統所屬支持保障船舶、公務船舶應優先采用LNG動力。鼓勵中遠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等大型國有航運企業在外貿集裝箱內支線等航線上優先采用LNG動力船舶。支持京杭運河江蘇段水運應用LNG綜合示范區等已有試點項目繼續深入推進,形成更大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劃司、海事局、救撈局、長航局、珠航局、水運局)
(五)深入推進LNG在港口的應用。
12.推廣港口車船機械等應用LNG。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等重點區域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鼓勵其他港口新增和更換拖輪、工程船、工作船、作業機械、作業車輛等裝備時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探索港口LNG移動發電設備應用。(責任單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運局)
(六)著力優化監督管理體系。
13.完善落實LNG水路運輸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好新修訂出臺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加強解讀和宣貫,及時組織論證并向社會公布內河LNG運輸安全保障措施。研究完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準入宏觀調控制度,支持沿海和內河LNG運輸船、移動加注船穩步發展。(責任單位:海事局、水運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4.完善LNG動力船舶監管制度。2018年底前,研究出臺LNG動力船舶通過三峽船閘方案。加快出臺LNG動力海船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等要求。(責任單位:海事局、長航局)
15.健全LNG加注、運輸等標準和監管制度。2019年底前,制定出臺移動式、躉船式、岸船式和槽車式等各種加注方式的安全操作作業規程。研究出臺LNG加注船對船作業操作規程。研究完善沿海和內河移動加注船安全監管制度。研究完善水上LNG過駁安全管理制度,出臺水上LNG過駁操作規程。(責任單位:科技司、海事局、水運局)
16.提高安全應急保障能力。完善相關水上交通運輸安全與應急體系規劃,加強應急體系建設。2019年6月前,出臺LNG動力船舶、移動加注、船用LNG加注站應急響應計劃編制指南和應急管理規定。(責任單位:海事局、搜救中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七)著力提升技術水平。
17.提升研發與集成應用水平。積極推動工信、科技等部門,開展聯合科技攻關,加快高性能純天然氣發動機和低排放LNG-柴油雙燃料發動機技術研發,進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水平。支持高可靠性安防報警系統和供氣系統開發,提高集成應用水平。加大LNG動力節能環保新船型開發應用。(責任單位:科技司、海事局、水運局、中國船級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任務,落實分工,把水運行業應用LNG納入年度重點目標任務積極推進。加強與發展改革、能源、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及時解決重大問題。部將不定期組織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和督查。(責任部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運局、規劃司)
(二)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支持港口車船、作業機械以及船舶使用LNG清潔能源。配合財政部落實好純天然氣動力船免征車船稅政策。鼓勵地方出臺扶持政策,將LNG動力船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優先選用范圍,出臺LNG動力船優先過閘、減免過閘費、優先靠離泊等鼓勵措施。充分發揮能源、港航、設備制造、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積極性,加強政產學研用聯動,支持以產業聯盟等方式開展合作,保障港口和船舶使用LNG的氣源供應和價格比較優勢。(責任部門:財審司、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加強宣傳推廣。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門和相關科研機構、協會等,要加大相關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的宣貫、解讀和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營造深入推進LNG應用的良好氛圍。(責任部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法制司、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