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方法及標準,并披露2016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其中,寧夏、新疆、甘肅三省(區)為評價紅色地區,原則上暫不下達2017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同時,青海、內蒙古、北京、天津、四川、云南、山西、陜西、上海、福建、廣東、海南、重慶、西藏等地為橙色地區,可視情況安排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
《通知》明確,監測評價對象為普通光伏電站和領跑基地項目,不含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統。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工作按省級行政區域開展,采取分析全省統計資料和抽樣調查光伏發電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對于存在多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資源區的省級行政區域,按資源區分別進行評價。
《通知》要求,統籌考慮各地區開發市場環境和投資運營風險,建立科學監測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由競爭力和風險兩類評價指標組成,競爭力評價指標包括土地條件、地方政府服務、電網企業服務、國家度電補貼強度等六項,風險評價指標包括棄光程度、市場消納風險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落實程度等三項。
《通知》指出,充分發揮評價引導作用。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除國家已明確的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建設的新能源基地,原則上在發布監測評價結果的當年暫不下達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除已納入以往年度建設規模且已開工建設的續建光伏項目,建議電網企業暫緩受理項目并網申請、企業謹慎投資。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可視情況安排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對于評價結果為綠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將按規劃保障其光伏電站開發規模并視情況予以適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業可有序安排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