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已下達文件,要求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報送可再生能源(包括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不含水電)“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
據中國能源報5月12日消息,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劃方案,包括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建設類型和建設布局。具體要求如下:
風電要平衡好建設規模與電力送出和消納的匹配關系,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并網規模不低于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各特高壓外送基地風電配置總規??砂淳€路輸送風電的最大能力配置。
對光伏發電,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穩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生物質發電,盡快上報發電實施計劃。具體條件的可分解到各年度,無法列入準確年度的,可列明“十三五”期間的建設規模和項目布局。
文件還指出,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和沼氣發電,不受各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其他類型一旦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各省(區、市)不得超過安排建設項目,如發生超規模建設,則超出部分由本地承擔解決補貼資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