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到2016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5.7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4.6%。
而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面,報告顯示,2016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各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情況來看,多省份未達到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其中,寧夏、甘肅等地兩項均未達到目標。
未達標將拉長投資回報時間
對于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提出要求,這要追溯至去年5月。
2016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風電和光伏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
梳理上述通知可發現,光伏發電重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在1300至1500小時之間,風電則位于1800至2000小時之間。文件出臺后,被業內認為是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并有利于改善棄風、棄光現象。
此次發布的報告顯示,2016年,遼寧、河北和山西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內蒙古、新疆、甘肅、寧夏、黑龍江和吉林六省(區)未達到要求,其中,甘肅全省、新疆III類資源區、吉林III類資源區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超過480小時。
而在光伏發電方面,2016年,山西和黑龍江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內蒙古I類資源區、新疆、甘肅、青海I類資源區、寧夏、陜西、吉林、遼寧和河北等地區未達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肅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超過350小時。
浙江省太陽能行業協會秘書長沈福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說,就光伏發電而言,1500小時的目標制定得并不高。“按照國家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水平來發電,光伏企業還能有些利潤,但是如果相差300多個小時,企業的投資回報時間就更長了。”
值得注意的是,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目標的地方,其新項目建設將受影響。
去年發布的通知中就已明確表示,除資源條件影響外,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省(區、市),不得再新開工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含已納入規劃或完成核準的項目)。
此外,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2017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預警表示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新疆(含兵團)等省(區)為風電開發建設紅色預警區域。國家能源局要求,紅色預警的省(區)不得核準建設新的風電項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棄風問題。
調整布局與電力外送并舉
對于棄風、棄光難題,今年3月,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發布《中國能源發展報告2016》顯示,由于布局相對集中,導致棄風、棄光現象愈加嚴重,已經對新能源的可持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考慮近期主要棄風、棄光地區自身消納能力增長緩慢,跨省消納難度較大,因此調整開發布局是效果較好的應對措施。
沈福鑫也認為,原先沒有進行合理規劃是造成目前弊病的原因之一。比如西部盡管有條件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而且風電、光伏發電發展速度很快,但由于工業基礎比較薄弱,自身消納成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地方能源發展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可期。
今年3月,北京最后一座燃煤電廠停機備用。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副所長謝國輝撰文表示,這標志著北京成為全國首個全部依靠清潔能源發電和外受電的城市。從東中部一線城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來看,目前北京、天津水能資源匱乏,清潔發展需要依靠風能和太陽能。
根據中國氣象局最新資源普查數據和相關研究結論,北京、天津80米高風能資源的開發潛力分別僅為39萬、46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上限分別為460萬、360萬千瓦。
謝國輝認為,按全部開發本地可再生能源測算,未來北京、天津本地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分別達到約30%和20%,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本地用電量的比例僅為5%和6%,對優化電源結構、推動能源轉型的作用非常有限,客觀上決定了一線城市仍然需要大量接受外來可再生能源電力。
《中國能源發展報告2016》也建議,加快送出通道建設、加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投資布局宜向非化石能源消納困難的“三北”地區傾斜。研究完善儲能技術參與電網調峰的政策機制,加快制定儲能發展指導意見,推進儲能技術的商業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