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太陽能理事會主席、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昨天在上海舉行的“全球太陽能協會會議”上表示,就《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業內簡稱“5號文”)影響農業光伏項目發展的情況,協會和企業已經向有關方面反映,國土部正在就此進行調研,預期很快會作出相應調整。屆時,針對光伏的相關政策限制有望松綁,農業光伏將迎來發展機遇。
2015年,國土資源部聯合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務部聯合發布“5號文”,其中明確規定:“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去年開始,國土部在土地核查中首次把光伏項目用地作為專項重點核查內容。2016年10月,國土資源部在一份向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復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中表示:“對于使用農用地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包括光伏方陣在內的所有用地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規劃、計劃、轉用、征收、供應手續,其中農用地的類型按照土地調查成果認定。”此函發布后,天津國土部門隨即暫停了農業光伏、漁光互補項目的用地預審,意味著此類用地預審將需要進行建設用地變更后才可能通過。
今年2月22日,國土資源部檢查組對長興縣泗安鎮一座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檢查并指導工作,進一步明確農業光伏必須按照建設用地來實施,必須符合地類的認定和管理。據稱,此次檢查為今后進一步管理光伏發電項目做好了理論指導。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農業光伏全部按照建設用地處理,以20MW的電站為例,光新增的土地成本就要超過2000萬元,如果在建設用地費用高的地區,則支出更大。加上建設用地實行的是總量管理,而光伏項目用地量大,最終很可能批不下來。
在此背景下,之前大量沒有嚴格將場內用地流轉為建設用地的農業光伏項目遭遇到嚴格的土地預審審查,甚至可能遭受一刀切的停止開工風險,每年數GW的農業光伏發展也受到嚴重打擊。
但此次朱共山透出的信息顯示,有關方面已開始重新審視上述政策限制。
“光伏項目開發當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土地問題:按建設用地管理的話成本很高,根本無法建設光伏電站。就在最近,國土部在全國進行調研,上周也來過江蘇,與分管省長、企業多次溝通。相信很快,原來的5號文 會有相應調整,對中國光伏行業現有的政策約束會松綁。”朱共山說。
他同時透露,農業部也已表態農業光伏非常好,只是需要盡早制定標準。為此,行業也準備向國家能源局匯報,共同推進農業光伏的標準化,這將對今年“6·30”以后以及明年的光伏裝機帶來間接拉動。
國務院原參事石定寰昨天也表示,光伏已經在開發新的應用市場方面取得很大成果,使得過去已經充分利用的土地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原有土地利用的設置上增加太陽能光伏,這對未來中國能源結構的改變有著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