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業違規用地是老大難問題,國家能源局每年給出了光伏電站指標,基本上都是地面集中式的指標,這樣就意味著和土地粘性比較大需要大量用地。
今年1月6日,河北省邯鄲市公布的十宗違法用地案顯示,2014年9月,涉縣光伏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涉縣龍虎鄉北郭口村耕地建設辦公樓和維護站,占地面積6.56畝;2015年1月8日,涉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
2015年5月11日,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對5宗土地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其中,共和縣光伏園區道路違法占地案顯示,2014年4月共和縣交通局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光伏園區道路,占地面積為883.26畝,均為天然牧草地,屬于未批先建的違法用地,隨后作出相應處罰。
此外,位于江蘇徐州的金典新能源光伏發電項目占地近千畝,投資上億元,今年6月被曝出非法占用占用耕地,目前該案件還并未給出處罰意見。
但是國家規定的耕地紅線不能觸碰,有很多地方光伏電站對土地要求比較高,而光伏電站在能源項目中收入比較低,稅收又有優惠,所以地方對地面光伏電站并不支持。為了達到項目上馬,很多光伏項目只是從建設的方面考慮先建設起來,并未想過土地性質的問題,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審核不嚴,導致違規用地的出現。
對于如何化解光伏電站違規用地問題,國家能源局也多次指出,電站用地應該占用荒山和灘涂、大棚,進行土地二次利用,光伏企業應該多利用這個土地。同時,國家層面應該從指標分配上入手,目前屋頂光伏并不占指標,可以放開屋頂電站的指標。
光伏行業專家廉銳表示,“化解違規用地問題,光伏企業在建設之前要做好盡職調查,同時不能有僥幸心理,如果只是罰錢了事,那么損失并不大,但是被要求責令拆除已建好的項目,那么損失就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