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東進的苗頭兩三年前已有之,今年表現得尤為明顯。國家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甘肅、內蒙古、青海3個傳統光伏發電裝機大省,同比退出了全國前10名,安徽、湖北、江西3個中部省份則入圍;光伏版圖上原本名不見經傳的云南、山東,更是一舉占據了全國前2名的位置。
光伏東進的原因有許多,包括上網標桿電價調整、棄光限電、負荷集中地區電網配套更健全、“領跑者”計劃與光伏扶貧工程的刺激等。其中,棄光限電受關注程度最高,最具負面影響,也是西北地區光伏發展質量未臻完美的佐證。
汲取經驗教訓、提高發展質量,避免重蹈西北地區覆轍,是光伏在東進過程中,各級政府和企業都必須慎重對待的問題。值得肯定的是,中東部一些地方對此已有警惕。
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光伏電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在全省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中,部分市縣出現了要求投資企業“以產業換資源”,與個別企業簽訂“排他性”協議,以及規劃項目規模過大等不合理現象。相信這些問題并非僅為某一市、某一縣的問題,而是具有共性,在其他省份也可能會出現。
所謂“以產業換資源”,說白了就是:有地方政府規定,光伏電站開發商若想在當地上項目,需要“捎帶”做點兒別的,比如投資一下當地旅游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或者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這種做法在光照資源十分豐富、光伏電站開發商競爭激烈,但經濟基礎薄弱、
低收入人口眾多的西北地區或許是有些道理的,但在許多經濟較好、光照一般的中東部地區就不夠科學了,定會有礙于優秀的光伏電站開發商落戶。對此問題及明顯有違公平的“排他性”協議,安徽省能源局均明確下達“禁令”,以確保光伏產業在市場規律下成長。
規劃項目規模“過大”,則反映了一些地方上馬光伏電站的熱情帶有盲目性,忽視了消納能力,若不提前加以遏制,棄光限電難言無重演之可能。如據筆者了解,安徽某縣規劃光伏發電裝機上百萬千瓦,按照安徽省電力公司的測算,電網改造不及時跟進的話,縣內棄光率數年內或將達到30%~60%,比西北地區還嚴重。
為此,安徽省能源局要求,原則上各縣級行政區域內,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當地最大負荷的50%;各市級行政區域內,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當地最大負荷的40%;超過以上限額的,必須編制電網接入和消納專題報告。這一紅線的劃定,無疑是未雨綢繆之舉,可有效避免光伏東進變成“大躍進”。
除安徽有所動作外,湖北省能源局也于近日召開光伏項目建設情況通報會,強調當前非常“熱門”的光伏扶貧項目不得倒賣,保障光伏市場健康發展。
概而言之,西北地區與中東部存在很大的差異,經濟、社會、政策、環境上都大有不同。光伏電站自西而來,中東部開門“笑納”之余,還要轉變觀念,以一些地區遭遇的困境為鑒,才能促使其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