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光伏發電建設運行的良好政策和市場環境,加速光伏成本下降,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下發《關于調查落實光伏發電相關建設條件的通知》。據了解,該通知的各項強力要求將有望推動中國光伏發電產業向好發展。
自2013年國家出臺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以來,光伏發電規??焖贁U大,產業競爭力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部分地區出現較為嚴重的棄光局面,甚至違反《可再生能源法》有關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的規定,無限度要求光伏發電項目向火電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換取發電空間,使光伏發電項目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也有部分地區不區分土地性質,對光伏發電項目普遍性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上述做法嚴重破壞了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阻礙了光伏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的步伐。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研究本地區光伏發電市場消納能力,已發生棄光限電或存在風險的地區向國家能源局報告所采取的解決棄光限電的措施,作出2016年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后不會發生棄光限電(棄光率不超過5%)的承諾,并附上省級電網企業關于全額消納光伏發電(棄光率不超過5%)的意見。
國家能源局要求各派出機構調查核實所轄區域內是否存在違反《可再生能源法》中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要求光伏電站項目向火電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換取發電空間等問題。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本地區對光伏電站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的范圍和標準。
對于已申報光伏領跑技術基地的有關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要求其會同基地所在地政府,落實基地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并作出全額消納的承諾(建成后棄光率不超過5%),同時確認基地所選場址不屬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基地所在地政府應明確征收辦法和標準。
同時,《通知》還要求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等電網企業研究分析所轄地區光伏發電市場消納空間。研究提出2016年分地區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建議,對存在棄光限電風險的地區重點說明情況。
對不能作出相關承諾或者存在上述問題的地區,將暫停下達該地區2016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待光伏發電建設運行和市場條件有效改善后另行研究。
國家能源局要求各地發改委和派出機構、電網公司在2016年5月16日前反饋各自的調查情況、相關措施及承諾。據悉,國家能源局將把此次反饋的匯總作為2016年中國各省光伏發電規模設置的參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