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省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計劃今年通過光伏扶貧解決貧困人口不少于4萬人,擬建設光伏扶貧電站200萬千瓦,原則上每個貧困縣建設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
《通知》明確,河北省重點在45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燕太特困片區縣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全省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可采取配比商業電站和全部規模扶貧兩種模式。
河北省將配比商業電站模式,按照扶貧電站與商業電站1:2.5比例建設扶貧工程。其中:光照資源較好的II類資源區(張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島)扶貧標準為1萬千瓦扶貧電站扶貧1000人,其它III類資源區扶貧標準為1萬千瓦扶貧電站扶貧800人。兩類資源區項目均要落實相應數量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連續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貧收益。
河北省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要求,每位貧困人口對應25千瓦的項目規模標準,即1萬千瓦扶貧電站解決扶貧人口400人,其中年利用小時數1300小時以下的地區,可適度擴大每人規模,但不應超過30千瓦。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收入,期限為20年,并要落實相應數量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同時,河北省鼓勵企業在有條件的農村和農戶建設100千瓦以內的村級電站和5千瓦/戶-10千瓦/戶的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